如果你在有对象的前提下,还会想着撩拨其他异性吗?为什么?

三秋树


不会,因为两个人既然在一起最起码的就是信任和忠诚。即便在对象之外有那么一个很优秀的异性朋友。甚至他超越了现任我也不会的。因为既然选择了他,那么他身上肯定也有吸引我的地方。一样有他的优点。人无完人,我不要求他是全能,只要他的优点是吸引我的。缺点是我能接受的范围.那么我们就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好了。各自牺牲一点,为彼此慢慢弥补自己的不足吧。日子不就是这样吗。但是撩拨带有挑逗、招惹的意思。如果说是正常的交往那是会有的。毕竟生活和工作当中不可能只是同性。我们要融入生活,就要摆正自己的姿态。只是在这个交往过程中要有自己的分寸。不给人流言蜚语的机会。做到诚恳待人,热情大方,自尊自重就好了。


雾都小杨




饮酒不醉是喝的少,见色不迷是摸不着!爱美女是男人的天性,无论是已婚的还是单身的男人,都会把欣赏美女当作一种享受,男人喜欢看美女是男人的共性,完全是一种本能的反映。是一种十分正常积极而健康的心态,与好不好色没关系!同样女为悦己者容。女孩子谁不喜欢帅哥呢,看到自己心仪的男孩,自然而然的同样想和他聊两句,这同样也是与人的天性使然。如果有男人真的站出来大声说,我怎么看到美女就没有反应呢,甚至可以美女坐怀不乱?原因一定只有两个:一是你故意装的,二是不正常,心有余而力不足!



虽然说无论是男人欣赏美女甚至偶尔撩一下也无可厚非。可也不能肆无忌惮,不分场合,不分地点,不分时间。因为毕竟你是有异性朋友的人。对你的女友来说,如果自己的男友不拘小节,目光始终在别的女人身上,甚至同别的女人有说有笑,打情骂俏,让你的女友非常尴尬,没有安全感,她怎么会真心实意的和你过日子呢。同理,女生有了男朋友后如果依然对心仪帅气的小伙暗送秋天的波菜,拉拉扯扯,脚踏两只船,那你们两个见面后非打起来不可,并且一定会严重损害了你们之间的感情关系。



走在一起是缘分,一起在走是幸福。千万别把最疼爱你的人给弄丢了!


祖国万岁145758046


成家的男人基本上已经定性,各方面的责任约束着他不会太放肆!但偶尔地撩拨女性,很大程度上不是我们理解意义上的那种撩拨,也许就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小可爱或是证明一下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小魅力,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无可厚非!

但如果是那种大尺度地撩拨,表现出男女之间的暧昧,当媳妇的一定要大喝一声,让他悬崖勒马,把他的非分之想扼杀在摇篮里!

同时,作为女人,在理解丈夫人品的前提下,尽量给他一些放飞自我的空间,既然男人是你手里控制的风筝,跑多远不是都攥在你的手心里啊?

当然那样做,你必须对你的另一半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大撒把任其疯跑,真得有隐患呢!









情感温度百态人生


我是生长在毛泽东时代的农村女孩。一九七六年,我十八岁的时候,父母要我去相亲。媒婆带我去事先说好的人家去,前两次因他们不尊重我,要我做我不愿意做的事而没有把恋爱谈下去,成不了夫妻。第三次相到了现在的老公,我们情投意合,成了要好的男女朋友。

我们成了要好的男女朋友后,除了父母,我把全部的感情用到他的身上。我关心他,思念他。他也疼爱我,关怀我。我在生产队劳动,他在他的村小学做民办教师。虽然我们两家相隔五六里,我们相会的时间不多,但我们的心是相通的。

我在劳动,活动中,我想的是他,再也不去想其他的人,更不会主动去和其他的男人搭话。人们都说我和现在的老公确定男女朋友,相爱之后变了。变得不喜欢和其他人亲近,再也不和其他男人说说笑笑了。

我喜欢了他,我爱上了他,他是我的男朋友,我的对象。他是我的唯一,我应该一心一意的爱他,把感情全用到他的身上。虽然我们在一年多的恋爱中,我们单独相处时只是拉拉手,偶尔我让他抱一抱我,但我们在感情上是好得不能再好的了。

有一天,邻村的一个媒婆说,她村上有一个大学毕业分配在县科委当干部的小伙子,认识我,喜欢我。问我想不想去和他见见面,和他谈恋爱?当然县科委干部比他当民师的好得多,钱也比他多得多,还有机会到县城里去过幸福的日子。

我说我谢谢你的好意,也谢谢那个县科委当干部的小伙子。我爱上了我现在的老公,我把心放在他身上,我再也不会喜欢别的人了,更不会爱上别的人了。我决不会这山望着那山高,吃着碗上的盯着锅里的,脚踏两船,三船……。感情不专一,到头来害人害己,我是决不会这样做的。


599093302


爱情可贵在于其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忠诚是基本要求之一,能被诱惑的只能说对现阶段的对象其实没那么爱,如果爱就深爱,不爱就早点离开,对双方都好。


只道寻常dob


不想!交了公粮哪还有余粮!


百年孤独160317281


撩撩可以,但不敢跃池,想想后果,还是家婆万事兴!


翁怡泽


不会,爱情还是要多些真诚,少些套路为好。


JR丶PENG


不会 因为我会换位思考 站在自己对象的角度去感受


史小正


忠诚是必须的,互聊肯定不会聊那些敏感话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