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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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一律判死刑。

第一我們國家《刑法》上對於拐賣兒童罪有嚴格量刑,其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我的觀點不是說一律不判死刑,而是按照《刑法》來量刑,只是我確實覺得我國的《刑法》在拐賣兒童罪的量刑上有一些輕。

第二,我想說一下如果一律判死刑的後果:如果一個人販子,因為拐賣兒童而被通緝追捕,他為了逃避追捕,很有可能做的一件事就是滅口,把兒童拋屍然後自己跑路,因為被抓住就是死,跑了還有一絲生機,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嗎?但如果人販子被抓了不是死刑,這些兒童的生還幾率將會大大提高。那些主張一律死刑的人,通常都是站在一個被害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但很少有人站在人販子的角度去思考這個事,考慮一個事一定要站在雙方角度來思考才能周全,對吧?

第三,我覺得這個事情的關鍵不在於“如何解決問題”,而在於“如何杜絕問題發生”,是否加重量刑不在這個話題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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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來說,法律有“實然”和“應然”兩種狀態,“實然”就是實際生活中的法律,“應然”就是法律應該的樣子,那是一種理想的狀態。而本題問的就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是應當如何對付人販子。

人販子可惡嗎?對於這個問題,十人有九人都說他們罪無可赦,還有一人,那是人販子自己!據新聞披露,每年有20萬的兒童失蹤,平均下來,也就是說每天都有5、6個兒童從父母身邊丟失,每天都有5、6個破碎的家庭和5、6對心傷欲絕的父母。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了父母之後,一方面是深切地懂得了父母對自己的一片苦心,懂得了感恩父母,一方面是深切明白了孩子對父母的重要性,說是心頭肉,一點都不過分。人心都是肉做的,從同理心的角度,自然也可以理解每家每戶皆是如此!

人販子把孩子拐走,那就是要了孩子父母的命,也是毀了一個家庭,毀了孩子的命運!不僅如此,他們還有可能傷害、殺害無辜的孩子,給其肉體、生命造成無可逆轉的傷害!對於這樣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如果能夠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那是再理想不過的決定了,大家都會拍手稱快,都會放鞭炮來慶祝的!

但是就像筆者開始所說,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只有少數罪孽深重的人販子才會享受到吃花生米的待遇!所以,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引起重視,希望能夠修法,人販子一律起點死刑,同時實行買賣同等處罰,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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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販子是否該執行死刑的問題,近年來網上一直在討論,多數人都同意讓人販子見不著第二天的太陽。偷財搶物已經狗可恨,拐、偷大活人肯定是人們接受不了的一種犯罪行為。因此,大家一直建議對人販子判處死刑,也是希望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為什麼人們會如此痛恨人販子,因為每一個被拐孩子都承載著一個家庭的希望。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意味著一個家庭的希望破滅,這對於父母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所帶來的痛苦可想而知!

不僅父母難過,被拐孩子的遭遇更是不容樂觀。人販子會採用各種方式使孩子成為他們的賺錢工具,有的甚至慘無人道。

1、將被拐孩子賣到偏遠山區。

有些山區男子由於找不到老婆,會花錢買個孩子,不為別的,只為了有人給自己養老送終。有的則是為了買個小姑娘,給自家兒子做童養媳。雖然這種被拐賣的兒童相對來說算是最幸運的,但畢竟不是親生的,被打罵、甚至虐待也是免不了的。

2、將被拐賣的孩子扔到大街上去要飯。

這種兒童大家應該時常會遇到,有的比較正常,有的會被可惡的人販子採用各種方式傷害致殘。所欲,大家經常會在街上看到一些奇形怪狀的要飯小孩,有的腿腳被打殘,有的身體被弄變形,瞧著都讓人心疼。這些孩子雖然生命尚且在,但一輩子基本被人販子毀了。

3、將被拐賣孩子的器官摘取變賣。

有些喪心病狂的人販子會慘無人道的將被拐孩子身上的器官摘取掉,然後去一些非法交易市場變賣,簡直禽獸不如。這類孩子也是最慘的,基本沒什麼生的希望,往往在痛苦中客死他鄉。

針對人販子的種種惡行,對他們的懲罰確實不能過輕。目前,人販子被抓獲後,基本是5年到10年的判刑期,性質惡劣的可能會被判10年以上。有些表現好的還會被減刑,但往往一些人販子刑滿出獄後,馬上又重操舊業,繼續做起拐賣人的勾當,繼續危害兒童、危害社會。

對於人販子所犯的罪行,是不可原諒、不可饒恕的,那些被拐的孩子,在家裡也個個都是寶。可由於人販子的出現,使得這些孩子的命運變得悲慘、淒涼!

所以,確實應該像廣大網友所期盼的那樣,人販子只要被抓獲,便應該一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其上訴權。讓他們為自己所犯罪行,付出應該有的代價。這樣,才能夠對打擊拐賣犯罪起到震懾性的作用,使人販子望刑卻步,使孩子們生活的更加安全、幸福。

大家同意對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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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必須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以前看過一則報導,一個孩子被人販子拐賣成了缺手斷足口啞的乞丐被控制著四處在人群中乞討,若干年後巧遇上了生母,生母也在那次的巧遇認出了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孩子,可就在當下孩子悲慘的發出求救哀鳴可生母卻不敢相認也不敢報警,生母內心知道若是當場相認他會有人身危機,但若是報警又怕害了眼前的親乞兒,於是在萬千不得己的情況下選擇了默默離開!而就在那當下這可憐的乞兒雙眼通紅含著淚水眼巴巴的看著生母背影遠離了人群,心想吶喊口卻叫不出聲因為早被毒啞,乞兒不懂為何母親不認他不救他,只能以無比絕望與悲催的眼神目送!然這人間人倫的悲慘之例是誰造成的?不全都是這些萬惡的人販子所幹的!請問這些人不該死嗎?法律有值得再保護此等人後再讓他們危害後續的受害者與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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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還有什麼比骨肉失散痛心疾首?無奈的是,這種骨頭失散被人架上了利益的“金字塔”!“人販子”這種中國特有的罪犯,可以說是千百年來受舊中國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影響!在過去,特別是農村人家“重男輕女”的現象,一度毀掉多少女人的婚姻甚至人生。所以,他們不顧違法犯罪的風險,再加之對法律的認識單薄,所以愚蠢的用錢財購買男性幼童,得以傳宗接代讓香火得以延續。

近些年,許多尋親欄目應運而生,這其中以央視的《等著我》最為經典,每當委託人被告知沒有找到失散親人時,那種悲痛絕望的表情,總是讓人揪心不已。每當那扇大門打開時,失散多年的親人從門中走出來,那種感天動地的氛圍,總是讓人相信大愛為之動容。人生不過寥寥幾十年,應該好好的珍惜親情,因為一輩子只有一次。我強烈建議再抓住人販子,先給他們放一邊《等著我》的合集讓他們看,看看他們是不是鐵石心腸冷血動物。

最後闡明我的觀點,對於販賣人口的罪犯,直接判處死刑,購買者判處無期。讓他們嚐盡一家不圓萬家圓的淒涼境地。人與動物唯一的區別就是善於表達感情,也正是這一特徵,讓人成為動物界的佼佼者,統治這個可愛美麗的星球。那些不顧別人感受的人,以此謀求利益的人,應該讓他們後悔不已。讓我們共同努力,一起營造和諧社會。


棟哥曰


支持人販子死刑,好好的家庭為了孩子支離破碎,孩子被他們折磨的身體殘疾,缺胳膊少大腿,這種傷盡天良的人都能活得逍遙法外,那才是對中國刑法的最大藐視!人販子逼死,如果法律不懲罰他死刑,人民大眾捉到了也會給他死刑!法不責眾


開封府衙


首先支持人販子判死刑,我想身邊大多數公民都會支持。中國法律規定,走私毒品,販賣毒品到一定的重量都可以判死刑。我相信嬰幼兒的丟失不會比一個家庭有人吸毒帶來的傷害輕。所以我懇請國家有關部門接受民意。拐賣兒童判死刑。


-鄭筅笙_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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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不應該

知道為什麼群眾如此呼籲,國家都沒有出臺相應法律法規麼?

人販判死刑後導致結果有很多。

首先第一點:部分人販畏懼死刑不敢再販賣人口。

第二:人口販賣市場供不應求,人販職業利益大大增加。

第三:利潤面前,又有更多的人為了賺錢喪心病狂不惜生命代價參與其中。

第四:人販子=死刑犯之後,人販子行跡暴露或種種原因,被販賣的兒童婦女等性命難以等到安全保障。

所以人販死刑並不能起到杜絕人口販賣的效果。反而讓被販賣的人處境更危險。

請不要盲目的從縱一時爽,仔細想想後果。

想要一定程度的杜絕人口販賣,可以將買家設為與賣家同罪,畢竟有買才有賣。


打你臉怎麼著


支持死刑,我個人覺得販賣嬰幼兒是最最最可惡的行為,如果你為了錢敢冒險敢犯罪,你去販毒,去走私,涉賭檔去,畢竟那些行業的雙方都是你情我願,願打願挨的交易!!但對一個孩子下手,卻是天理不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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