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3年後,兒媳和孫女買的房,老母親有權要求分割嗎,為什麼?

崔亞玲


類似事情並不少見,並且

不止發生在婆媳之間。說兩個案例。

農村一婦女死了丈夫,孤兒寡母,一個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子女,並且八九十年代生的孩子多,要拉扯好幾個。妯娌們當中心思歹毒的心情不好就會跑來門口尋釁滋事,破口大罵,故意想把寡婦逼走。我們的文化當中,罵寡婦的話還是相當豐富且難聽的。之所以想把寡婦轟走,無非是想讓她把分家的宅基地和口糧田騰出來。有些時候,親戚真的還不如鄰居。


現在鬧翻臉跟拆遷有關的多,明知道跟自己沒有半毛錢關係,賴也要賴上一把。一個老頭兒的房改房拆遷分得三套房屋。他的妹妹住公租房,兒子要結婚,於是跟他哥要房結婚,注意是“要”,而不是“借”。三天兩頭又是去拆遷辦摸爬打滾,又是跑來找老頭大哭大鬧,他哥有精神病靠吃中藥和跳廣場舞調理,經不住這種折騰和刺激,於是乎妥協。


《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其實這些問題,你是有理的一方,有不妥協的權利。如果一開始就妥協,這種本身素質腳底不講道理的人往往容易貪婪且得寸進尺,很有可能你會淪落到以後次次都必須妥協的境地。


張強律師維權在線


我的情況跟上面的事情相同。當時我丈夫出事故去世了,老公的遺產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好了,我帶一個三歲女兒,居住的是三家合廚的房子,房子沒有產權證。公公婆婆得到了應得的遺產,大家相安無事。三年後我的房子拆遷了,公公婆婆找我要房子,想讓我把房子給大伯子。我沒同意,他們全家找我大吵大鬧,軟硬兼施,說我還年輕可以嫁人,帶一女孩也好嫁人。實際情況大伯子家很富裕,有一套住宅,還有一套別墅,不缺房子,公公婆婆也有福利房,就我娘倆住的是危房,好不容易拆遷了。他們全家欺負我孃家不在本地,逼我把拆遷指標給老大,把一套13平的合廚房讓我住。我沒吵沒鬧,只是說你們把法律給我找來,你們去法院告我吧,房子我已經買下來了,房產證寫我獨自買,全權獨產。他們理虧,也沒有打官司,公公婆婆罵我沒良心,拿她兒子的命錢給我娘倆買房子,不知道以後便宜了哪個男人?!從此以後,我們沒有來往!過了三年後,我再婚了,找了個工程師,又生了個兒子。又過了三年,我倆買了自己的房子160平,我的房子給女兒了。現在我女兒已經21歲,已大三學生了,兒子已經小學快畢業了。姐弟倆關係可親了,人人都羨慕。對於我來說,是我的我就不會讓,不是我的,給我我也不要,不要仗勢欺人,欺負孤兒寡母,頭上三尺有神明!


手機用戶58604654352


兒子去世,兒子的遺產,老母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老母親與孫女,兒媳都有權利繼承遺產,兒子家的財產,首先分去一半給兒媳,剩下一半是兒子遺產,母親,孫女,配偶,三人均分遺產。

以上的財產分配,是這個老母親的權利。如果,老母親已經分到遺產,或者已經放棄遺產,三年以後,兒媳婦和孩子是另外成家,是自己買房子買地,實際跟這個母親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

咱們說的冷酷點,除了孩子還有血緣,這個關係無法割裂,其實兒媳婦與婆婆沒有任何關係了,尤其是贍養也沒有義務的。

兒子死了三年了,兒媳婦買房子,是跟老婆婆沒有任何關係的,老婆婆也沒權去分割這個房子。

唯一有個特殊情況是,老婆婆沒有繼承兒子遺產,那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比如看看約定,看看實際情況,但跟這個房子都沒有多大的關係。


韓東言


無聊的話題,你兒子都去世了,能留在你家安穩過日子,把你孫女帶大你就應該千恩萬謝了,還想分房產,你也真能想得出來,過分。

從法律層面講,父母有權繼承兒子的財產,但是房子是你兒子死後買的,從感情上說不過去,你不應該去分了,如果你堅持分割,依然可以,兒媳也有贍養的義務。

大都數兒子去世,兒媳都會再婚,你兒媳確實不容易,幫你帶大孫女,這一點你應該感謝她,你應該幫她,千萬不要再惦記什麼財產了,即使他很有錢你也不要主動去給她要,除非她想給你,除非她想贍養你,如果她不贍養你,你也不要說三道四的,她確實不容易,她很偉大的,知道嗎?

女人何苦難為女人,我們常說孤兒寡母的不容易啊,一個農村女人,帶著女兒獨自支撐著一個家,知道有多難嗎?所以你們要經常幫她,幫她做農活,什麼事情你們都要積極向前,金錢上面也要給予幫助,讓她打消顧慮,放下心來,踏踏實實的過日子,千萬不要讓她感覺有委屈。更不能叫她困難重重 不然她肯定會走。

能夠幫你撫養孫女這是一份責任,不是一般女人可以做到的,你兒子生前他們應該是感情基礎很好,多多照顧她和孩子,你們也要幫她帶帶孩子,送孩子上學,經常給孩子點零花錢,如果孩子上學不在家,你們要陪她一起住,讓她始終認為你們對她很好,讓她始終感覺溫暖。

你兒媳真的很偉大,希望你們善待她,祝福你們。


大海傳媒


我想問問,我家房子是婚後拿我的錢跟我媽的錢一起買的,跟我老公無關,他自己也承認,但是,我老公有先心病,我不得不為以後打算,這些年幾乎是我一個人養家,我想問問能不能怎樣立個證明,證實房子屬於我個人,跟他家無關,萬一鬧下麻煩,她媽要跟我爭房子給他弟弟咋辦,那我不是比竇娥也冤


苡希麻麻


拋開法律層面的條條框框,這位老母親,請問你是沒地方住嗎?沒有人贍養你了嗎?你除了兒子以外還有沒有親人了?為什麼還要分割去世兒子的房產,這個房產是個別墅還是整片物業小區,值得讓你一個已經活了大半輩子的已經步入老年的人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分割,逝者已去,活著的人應該看在故去的親人的面子上,和睦相處,讓大家都過得更好一點。兒媳婦失去了最親愛的人,有孩子的話,這個家更需要一個安穩的小窩,即使兒媳婦要改價,房產仍然留給她和孫子孫女,難道不行嗎?


傾慕1108


一個人去世以後,若沒有遺囑,他的財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兒子的遺產,他母親、她媳婦、他孩子都有平等的權利繼承遺產。兒子家的財產,首先分去一半給兒媳,剩下一半是兒子遺產,母親、孩子、媳婦三人一起均分遺產。

如果財產已經分割完畢,老母親再無權主張以後孫女和兒媳購買的財產。如果老母親已經放棄自己的權利,已經明確表示過,事後就不能再找後賬了,不能再主張分割遺產,更無權分割兒媳和孫女的其他財產。

老母親放棄遺產時要想清楚,兒媳和孫女可沒有法定贍養您的義務,喪偶的兒媳與您沒有血緣關係更沒有了法律上的關係,所以,放棄遺產時要想好,是否簽署協議附加條件。

如果老母親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遺產,而孫女和兒媳的財產裡有兒子的遺產,在這樣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主張權利,也有起訴的權利。但要記住,這種權利不能超過20年的。


劉輝律師


這裡如果沒啥隱情的話。我覺得作為婆婆,兒子都已經逝去了三年。也就是說這三年兒媳婦兒和孩子。自己獨自過了三年。自強不息的兒媳婦兒,不知飽嘗了多少孤獨的艱辛,不知承受了多少,又當爹又當孃的壓力。最終這個堅強的女人和孩子剩下了一所房產。可是作為婆婆,不是出手相幫,而是要出手相奪。這種想法是沒有根據的。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持。這三年,婆婆的兒子去世了三年。也就是說婆婆和兒媳,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也就是孫女兒的存在,才掛咯著一份感情,要不兩個人可能也就如陌路人了。我覺得,這個兒媳婦兒不應該把房子分給婆婆的。這和她一分錢關係也沒有。



伊春美食美客


如果是兒子在世時買的房子,婆婆有資格要求跟兒媳孫女分割,但都去世三年後才買的房子,婆婆沒資格分割。


lc1982314


你兒子沒後代,你當初沒得遺產,按份額爭也就罷了,你得了遺產,你還有孫女,還去爭的話就是缺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