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遛狗不拴绳而引发的邻里冲突,大打出手,遛狗必须拴绳是否应该列入法律?

饼脸星小胖丁


当然应该列入法律。我们常说法律本是最低级别的道德,遛狗需要牵绳本就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所以不仅要列入法律,而且需要细化。


1.遛狗牵绳需要细化规定。像这几天云南文山州就规定,狗主遛狗必须约束狗绳,并且明确狗绳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米,必须由成年人牵领。这种规定就很好,详细具体,免得无良狗主钻文字空子。

2、相关法律需要对城市养犬各项要求进行明确。今年宪法修改后,很多地方都拿到了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应该对养犬必须办狗证领狗牌,必须给狗接种疫苗。不得饲养大型犬烈犬,遛狗不得惊吓老人小孩孕妇进行明确规定。

3.规定完了需要严格执行。例如规定了遛狗牵绳,绝对不能停留在字面上。应该规定对发现在城市里的未牵绳狗,一律视为业务安全,由城管部门捕捉。对多次违反规定养犬的狗主,禁止养犬等。


律师独角兽


让我们看看加拿大是怎么个规矩吧。

别看加拿大好像到处是狗,其实狗可不是随便养的。每座公寓或城市屋都会有明文规定,能不能养狗,能养什么种类、什么尺寸的狗,都有严格限制,笔者初到加拿大时,所住公寓楼规定,该公寓楼住户不得养长度超过2.2英尺(连尾),高超过1英尺的狗,对门邻居老太太自狗仔养起的一只狗,就在长到超标后不得不忍痛送给了别人。

即便是独门独户的独立屋,倘没有后院、或后院篱笆损坏,一般都不会被批准饲养大型犬或有攻击性的犬。饲养这类犬的家庭需在门前设置“家有猛犬,请勿靠近”的醒目标志,并确保自家的大型犬不会冲出来伤人。

领养和购买狗其实都要付钱,且价钱相差并不大。被批准领养和购买的狗,需要去市政府领取狗牌照,这种狗牌照每年都须更换,逾期不更换就要罚款。值得一提的是,不论上牌费、狗牌照年费或罚款,都是“大小有别”,普通狗较便宜,大型犬和攻击性犬则贵得多,如在大温哥华地区,第一年上牌的普通狗,上牌费加第一年牌照费为163加元,而有攻击性的犬则高达383加元。

在加拿大,养狗遛狗有许多成文的、不成文的规矩和礼仪。这“不得伤人”就是最起码的一条,除非人对狗作出明显攻击行为,否则遛狗时伤害了别人,狗主要负全责,伤人的狗也会被“处理”。尽管有个“明显攻击行为”的但书,但什么算“明显攻击行为”本身就难界定,通常只要狗伤人,民事仲裁的结果都会对狗主不利,不仅如此,未成年人不具备行为能力,一旦被狗咬了麻烦更大,因此养那些大型犬的住户遛狗时都会特别小心,为免麻烦索性不让自己的爱犬和街上孩童亲近,而那些养导盲犬、看护犬的盲人、老人,所遛的小型犬都是经过专门训练、性格温和、绝不会伤人的“专业户”,因此可以放心让孩子来摸来玩,所以在小孩子眼里小狗总是招人喜欢,而大狗则连同它们的主人都显得难以接近。

加拿大人是出了名的“爱管闲事”,大约6年前笔者父母来加探亲,有一次用童车推着我三岁多的儿子去公园散步,走到一个街口,街边一座民宅突然冲出一只恶狗,猛扑到一米多高的铁丝网院墙边,冲着我儿子狂吠,把孩子吓哭了,一辆路过的汽车立即靠边停下,车上一素不相识中年人一面安慰我儿子,一面打“911”应急电话,此后我路过那座民宅,再也没看见过那只恶狗。附近消防队的朋友称,那只狗被判定有能力越过院墙、对路人构成威胁,因此被勒令“要么拴好要么送走”,后来便“下落不明”了。

国内有媒体介绍称,加拿大为防宠物狗伤人,规定每只狗都要购买保险,这是不确的:加拿大的宠物保险只针对宠物自身的病、伤、死等健康问题,而与伤人无关,如果宠物伤人,宠物的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受害者的一应损失,如果伤人时主人有疏于照管之责(如外出时未拴狗链,篱笆坏了未及时修补),还会受到额外的处罚(通常是数额不等的罚款),具有明显攻击性,被判定“对人构成危险”的犬,会被人道毁灭。

值得一提的是,被收容的流浪狗逾期(通常为3个月左右)无人领养,会被人道毁灭,以免对人类构成伤害。加拿大卑诗省爱护动物协会(BCSPCA)2012年共收容流浪狗9200只,其中9%被人道毁灭,而同期加拿大全国被收容流浪狗的最终人道毁灭率,竟高达31%,有报道称,在东部的魁北克省,一家专门将被人道毁灭狗、猫尸体加工成动物油脂和骨粉的工厂,每星期处理的流浪猫、狗尸体达11吨之多。

看看,某些对狗比对亲爹还孝顺的主整天念叨的国外,其实并不是他们口中那样,出门遛狗牵绳是必须遵守的规范,甚至关在院里的狗如果被认为需要,也会被执法机构要求栓起来。

不过加拿大的立法原则并不是直接说“遛狗必须栓绳否则罚款”(个别公共场所会如此规定,这属于场地管理者的私人规则),而是立法规定“狗伤人狗主负全责”——其实有这一条就够了,责任明确,借二百个胆那帮“宠保主义者”也不敢乱来。

顺便说,整天折腾“为我家的小狗狗讨公道”的叫宠保,不叫动保,别把这二者弄混了。


陶短房


网络上一说起养狗文明问题,最让人诟病的也许就是“遛狗不栓狗绳”了。我所在的珠三角地区尚好,小区里大部分人遛狗都能系个狗绳,可越往北方,情况越糟。有一年在北方某城市的海边,各种站起来比人高的大型犬肆无忌惮,大人小孩纷纷避让,狗主人却个个洋洋自得,素质实在堪忧。

欧洲人更爱养狗,但在系狗绳这件事情上特别自觉,哪怕是极小的犬只,狗主人也不会说出那句国内狗主最爱挂在嘴边的“我家狗不咬人”,而是也会将之拴好。

在欧洲,我从未在街上见过不系狗绳的狗。最有意思的是,德国人爱运动,公园里常有跑步者,路上常有骑行者。在国内,如果带着狗跑步、骑自行车,肯定就像背了个“免狗绳金牌”一样,让自家狗狗“自由奔跑”。但德国人就不会这样,自己在跑步,狗狗也跟着跑,但狗绳还是系着,自己在骑自行车,狗绳的另一端也系在车前或车后。

欧洲人这么自觉,原因很简单,因为有法律约束。至于国内,你不能指望狗主人普遍具有足够的素质和自觉,甚至正如某些人所说,许多中国狗主的素质根本不配养狗,法律约束是最好的办法。

而且,法律的约束不能仅仅局限于拴狗绳这一环节,更应该拓展到养狗的所有领域。在这一点上,我们理应跟最规范的德国看齐。

德国人的养狗规定十分严格,首先是资格认定,养狗人的动机、经验都需要经过审查,连家里房子大小、收入状况都在审查范围之内。狗狗都会植入电子芯片,登入主人信息,一旦弃养狗只,罚款是天文数字。养狗之前,人和狗都要经过几个月的培训,狗要学会不扰人不吵闹,学会对声音不过度敏感。狗主人遛狗时必须带足设备,比如捡拾狗的粪便等。一旦狗狗随地大小便,罚款也是惊人的。

光有立法可不够,还得强制执行。说难听点,对“低素质狗主”的这场文明之战,已经到了不打不行的地步。


叶克飞




梵寂


首先申明,狗主人触犯刑法,已经刑拘,受到了惩罚。

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要放在现在养狗、恨狗两派剧烈的矛盾中去看,去网上搜搜异烟肼毒狗、小区毒狗看看,就知道两派对立已经是何等触目惊心了。既然是两派,拉偏架、选择性失明无益于事情的解决。





哭不出来11185297





天马154030281


我发表一下我的意见。有不同观点还请诸位多多指教!

遛狗牵绳,我认为十分有必要。而且我也认同将此举入法!

遛狗,是现在人生活的一种体现。我国也是世界上的养狗大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发生了很多纵狗咬人,伤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而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后也只能依照其他法律作为参考依据,来进行处罚。

我想说的是,从一开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就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部分地市出台了相关养狗政策及法规。但也收效甚微。杭州事件带给我们一个什么问题?那就是“规范养狗”。养狗,不反对。家家户户都会养狗。规范养狗,首先要求将狗套上牵引绳。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出台一个规范养狗试行条例和相关的处罚条例。买狗时,录入信息,并和公安系统联网。狗狗买回家后,要强制进行一个月的驯养,并发放一个信息牌(内置gps和狗狗个人信息)。主人要遛狗时,必须牵绳。不牵也没事,超过三次,所在省全部宠物医院将狗和狗主人列入黑名单(可以拒绝治疗)。如果不接受驯养怎么办呢?强制驯养,并对主人进行罚款,严重者刑拘!如果发生类似余杭的事件,可将狗送至驯养所,将狗主人列入黑名单,从此不得购买宠物,同时列入征信系统。


战殇丶孤城落日


"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狗"。这句最近在网上颇为流行的顺口溜所表达的观点虽然有些过激,但是多少折射出公众对于养狗人遛狗时某些不文明行为的鲜明态度。

事实上,公众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态度并不难于理解。养狗虽然属于一种个人喜好,但是这种喜好并不仅仅存在于私人空间内,反而与公共场所存在着紧密的关联。

就以遛狗不拴绳这种行为而言,一旦狗在公共的区域内失去任何的约束,那么冲撞或者撕咬他人的情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当然了,对于少数自私自利的狗主人而言,这种可能显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经常会出现一些狗将人咬伤或是人与人打架的事件。如果相关的涉事狗主人能够对狗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在遛狗时给狗拴绳戴上嘴套,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部分因为遛狗引发的矛盾纠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可惜的是,某些狗主人的素质天生就是低劣的。不管他人如何地劝解,他们还是会选择我行我素置之不理,靠道德来促使他们纠正自身的错误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规范遛狗行为的确很有必要。

当然了,即便是成功立法,想要藉此来对狗主人"以罚促改"实施起来其实还是很有难度的。我国的法律属于后果法,在遛狗不拴绳在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法律是不可能予以重罚的,充其量无非也就是罚款而已。对于那些养得起名贵犬只的人来说,罚款根本就无关痛痒,想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因此而改正自己的行为是有难度的。

还有就是,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多数发生在小区内部并且时间大多集中在晚上下班以后,要在非工作时间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查处这种行为可能并不现实。

总得来说,将遛狗不拴绳的行为通过立法来予以纠正其初衷是好的,但是真要落实到实践中来是非常困难的,同时效果也不会想我们想象的那般良好。想要改变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我认为除却法律层面外,提高我们的国民素质才是关键!


通城丹妹


全国各城市都在努力创建文明城市,不准在城里养狗也是一项规定,当然规定大多数人会遵守,还有少数人不会遵守社会规则,以及出现遛狗不拴绳而引发邻里冲实,大打出手,如果出现这种行为,打伤人只有通过社区调解或司法程序解决,但不拴绳列入一项法律规定,制定的可能性很小。


青松137499250


遛狗栓绳这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任,狗不是人,没有那么多思想,人有时候还无端伤害呢,何况不通人性的狗呢,平时看似不咬人,在主人跟前摇尾乞怜,可转眼出去它就狗仗人势,狐假虎威。对于流浪狗的集中管制,对于家庭养狗的规定,必须得有一个制度,如果没有了制度,任由小区、街道上不栓绳子遛狗,那会给他人造成威胁,而这种威胁就像杭州事件一样而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造成了其他的一些意外伤害。



所以说对于遛狗栓绳拉入基本的法律规范,那就是好事,起码对于养狗人遛狗的方式会是一个直接的约束。就像在云南出台的早上6点到晚上22点不得遛狗的规定一样,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说明什么呢?说明狗的泛滥成灾已经给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不得不去解决的地步。


不光是将遛狗栓绳拉入法律,应该还将养狗的一系列威胁和方式都拉入到法律,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规定,这样不光是解决了狗对他人的威胁,更是对养狗人士的一种约束,不然像杭州“狗爹”一样的事故发生,那会让有些人更加肆无忌惮。

养狗拉入法律,很有必要,合法养狗,规范养狗程序,需要法律作为依据和标准,对别人的生命负责任,也就是对自己的人身负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狗狗伤人事件发生,迫在眉睫需要规范养狗程序和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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