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们幸福了,今后,许昌小区内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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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下发《许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新建、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长效机制。

老人们幸福了,今后,许昌小区内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等的要求,将配建的养老设施设置在通风和采光条件较好、区域相对独立、便于老年人生活的位置。

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改造时,要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县(市、区)政府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老人们幸福了,今后,许昌小区内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设施与其他综合管理服务设施结合设置时,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主要出入口;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应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实施“公建民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也可在所有权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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