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片策划制作比选公告
为配合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展示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发展成就,我中心近日将启动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片策划制作比选工作,面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具有相应实力的视频制作单位报名参与。为保证比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运用现代电视拍摄制作手段,以充实的内容和具有美感的视觉化包装展示展示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发展成就。
2.宣传片的资料综合、脚本撰写、摄制编辑、特效包装、配音配乐、字幕制作、配音等由制作单位负责,福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图片、图像素材,并对现场拍摄需求予以配合。
3.宣传片风格要求磅礴大气,色彩靓丽,简洁明快,节奏清晰,富有活力。
4.制作方必须每周向业主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具体项目执行情况并接受业主的意见进行相应修改,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完成提交的影视作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影视作品制作投放的相关要求
(二)技术要求
1.宣传片制作时长为10-12分钟,专业配音员中文配音,附中文字幕。
2.通过专业的创意和策划,充分运用摄影摄像、影视特效、素材剪辑包装、专业配音等手段进行制作。
3.画面质量高清格式(1920×1080P),满足电视、网络等媒介上发布传播需求。
(三)报价要求
1.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制作时间要求
2018年11月12日前提交样片,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宣传片。
四、参选人资格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具备影视宣传片策划、制作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主体资格的经营单位。
2、具备在指定区域、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项目策划制作的能力。能够及时就项目实施要求同业主办方及相关方面进行联络沟通。
3、2013年1月以来至少为3个企业或者行业拍摄制作过形象宣传片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有交通运输行业拍摄业绩优先。
4、信誉良好,原则要求近三年没有违法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五、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参加比选申请确认函(见附件一)。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如有)复印件(境外公司需有授权人签名)。
3.公司简介及2013年1月以来的宣传片成功案例(不少于三个)证明材料。
(二)比选时需提供材料
1.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片策划制作方案及报价(以上资料用档案袋或信封密封,并在比选时现场拆封)。
2.参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名参加比选的公司或企业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我方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由公司或企业自行承担因此而引发的可能各种后果和责任。
六、比选安排
(一)比选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比选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比选程序
1.参加单位签到;
2.进行方案比选;
3.经采购小组综合评分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分项分别为报价(30%)、方案创意(50%)以及业绩(20%)。最终得分如有相同,以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比选报名须知
参加比选的公司在报名时须交纳10000元比选保证金,于24日17:30分前到中心账户(福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35001616207052506352,开户行:建行福州六一支行),待比选结束后退还。若中标公司无故退出,则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我中心所有的招标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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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比选申请确认函
福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的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片策划制作项目比选公告,并充分了解贵单位发布的比选内容,现确认参加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片策划制作项目比选。
我公司负责本项目比选的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选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二:
影 视 制 作 合 同
《宣传片标题》
委托单位: 福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承接单位:
二零一八年十月签订于 福州
影 视 制 作 合 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携手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拟定以下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名称】《 》
【内容】福建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成就
【类型】宣传片
【时长】分钟
【版本】中文
【交片形式】视频文件
二、制作费用
影视制作制作(包括前期设计、中期制作、后期合成),费用(含税)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三、制作有关细则
1、甲方需在所要求的影视制作前,提供相关的文字材料。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安排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形成正式脚本,予甲方审定。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脚本书面确认后,乙方正式开始影视内容制作。
3、乙方在内容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安排甲方审看,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
4、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创意或增加制作长度或其他新的制作要求,如果因变化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审时间,不视为乙方责任;若因此增加额外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承诺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制作及相关工作,若因乙方转包、分包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片审不合格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款项。
6、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合同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等进行保密。
7、成片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影视文件成片。成片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乙方向甲方提供20盘DVD。
四、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甲方审片通过后,应于一周内即结清全部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的,或因其不当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即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六、通知
1、一方所发送的致其他方的通知,应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件、特快专递方式通知其他方。通知地址为合同首部记载的各方地址,该地址变更的,各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2、专人送达以被通知方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收到通知;挂号信件自邮局出具邮递回执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收到通知;特快专递通知其他方自出具快递回执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收到通知。
一方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七、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无法协商解决相关争议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代表(签章):
日期:2018.10.
乙方:
代表(签章):
日期: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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