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摩托車不能騎進遊樂場內,你停門口
為什麼不行,有本事砸我車!
這是規矩,不是我們能說的算的
看你那樣,你給我等著
話音剛落便操起手機……
李某有
男,1993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2年11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因犯開設賭場罪於2014年10月1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6月9日刑滿釋放。
從遊樂場說開去
去年端午節前,李某有騎著自家改裝摩托車送老婆去遊樂場,習慣性地想要將車停在遊樂場內。無奈遭遇門口三名保安的阻攔,於是便有了上述一段對話。你一言我一語之後,李某有心生不滿,當即打電話召集王某、蔡某、翁某(均另案處理)等社會閒散人員,故意圍堵售票窗口。
李某有
我這有兩萬多塊錢,快給我辦卡
(內心os:保安擺明針對我,不甩點錢做個樣子我心裡不舒服)
你們幾位消消氣,這個點也快下班了,你們要不直接進去玩,不收錢
遊樂場管理人員
李某有
我有錢,不需要你們免單……
眼見遊樂場管理員的態度不錯,李某有當下便心軟,帶著兄弟們進遊樂場“消費”一番。未曾料到派出所民警出警後迅速趕至現場,李某有等人聞訊後逃離現場……
次日下午,李某有再次“邀請”王某等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到該遊樂場“消費”,並圍堵售票窗口。
期間,同夥蔡某“巧遇”曾在牢裡有過節的朱某,上前勒住朱某的脖子,並與朱某的朋友傅某等三人發生衝突。隨後李某有等人加入蔡某與朱某之間的混戰,在追趕傅某三人時,持車鎖、頭盔等物砸傷對方。翁某甚至開車直接朝著傅某等三人撞去……
經鑑定,被害人傅某等三人手部、肩部等多處受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鏡頭轉向了法院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有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微上,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累犯和坦白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從逞強好勝到結夥群毆
李某有的這則“鬧劇”發人深省
至於他那些小夥伴的“故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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