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鼓擂响!福鼎法院召开“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

战鼓擂响!福鼎法院召开“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

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山雨欲来风满楼

一场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面擂响战鼓!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历史上实属罕见

足以见得中央对这次专项斗争

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战鼓擂响!福鼎法院召开“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

扫黑除恶

福/鼎/法/院

为学习贯彻《通知》精神,1月23日晚,福鼎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召开“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主持会议。

在王锦熙院长的传达下

法院干警认真学习会议内容

那么,关于“扫黑除恶”你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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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心

涉黑的4类犯罪是重点:

1.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2.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哪些重点领域?据新华社披露,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

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典型的例子就是“校园贷”。

前兆

为什么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前兆。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而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可以再往前推。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力度

从十八大以来至少召开过三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电视电话会,时间分别是在2014年9月12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1月23日,名称略有不同,但都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与本次中央发的通知相比,有一字之差,一个是“打”黑除恶,一个则是“扫”黑除恶。

新华社分析称,“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变化主要是两点:

一、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二、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原则

这次中央下发的通知要求,严惩要“依法”。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这一点与17年前不同。

在2001年4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暨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要求,公安机关要尽快突破一批黑恶大案要案,迅速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的首要和骨干分子。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中共对于黑恶势力一向是零容忍的。

1983年至今,中国也经历过多次“严打”,主要针对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以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自己的作用。

不过,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等原则已经成为共识。在1996年“严打”、2004年“严打”、2010年“严打”过程中,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须维护公正。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严打”一词蕴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被不断突出。

2015年1月,在谈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于政法队伍“刀把子”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事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错案。由此可见,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纯粹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搞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庆搞成‘家天下’”。

换句话说,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

重点

这项行动虽然一直在开展,但各个阶段的重点并不同。

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开展第一次大规模“严打”时,突出的特点是当时“城市里的犯罪团伙非常突出”,与经济利益结合的并不紧密。

在2001年4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提到,"严打"整治斗争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三类犯罪。

而到了2011年,新华社分析称黑恶势力发展出现新特点,包括“向政界渗透”“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黑恶势力严重侵蚀基层组织”。

这次专项斗争则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当然有现实背景。

当下,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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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恒强,无恒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战鼓擂响!福鼎法院召开“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

今后

福鼎法院必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

恪守法治,公正司法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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