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區關於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報

玉泉区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黨內法規的貫徹執行,現將我區查處的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玉泉區市民服務中心原黨支部書記、原主任賀建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賀建軍在擔任玉泉區市民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於2013年9月、2014年12月、2016年8月三次分別購買菸酒共計11880元。經查閱該中心財務賬目,以上所購菸酒均已入賬用公款報銷。據本人陳述,所購菸酒均用於公務接待,但本人不能說明2014、2016年用於公務接待的具體事由、支出金額,不能提供2014年以來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憑證。2018年4月23日,玉泉區紀委給予賀建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央八項規定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黨發出的動員令,全區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性,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玉泉區紀委將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全區黨員幹部必須高度警醒,從通報的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中共玉泉區紀委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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