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四学”要求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城固县纪委监委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四个方面学习要求,确保对《条例》的学习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专题学。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党员干部带头学。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购买《条例》单行本,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1篇。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专题辅导,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纪检监察干部重点学。

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县纪委机关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将《条例》列入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讨论学、自主学等形式,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学习问答和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推出的“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栏”,认真研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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