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小區車主不敢停車庫 寧願停路邊被貼條

鄭州一小區車主不敢停車庫 寧願停路邊被貼條

相較於男性車主,女性車主更在意地下停車場的“安全感”。連日來的採訪中,記者發現,鄭州目前並沒有關於地下停車場的安防設備的具體硬性要求。

聲音:地下停車場不安全,人、車如何找到“安全感”?

相較於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場相對封閉。

有車一族吳女士說,遇到“燈下黑”的地下停車場,她也發怵。此前,吳女士臨時辦事將車停在了農業路東明路交叉口附近的名門國際負一層停車場。

“我也是停好車才發現,那個停車位周圍挺黑的。”吳女士說,停車位就在入口拐角處,儘管當時是白天,她還是趕緊離開了停車場。

在她看來,男性車主相對膽子大且不易遇到危險,“既然收了停車費,停車場還是得讓我們這些女性車主有安全感吧。”

此外,一些車主擔心如果停車場安全性不夠,也對車輛不放心,“萬一車被剮蹭、劃了,我們該咋辦?”

去年年底,鄭州紫荊尚都地下車庫18輛汽車被砸,其中不乏保時捷、奔馳、寶馬等名貴車輛,一些車主表示,“車都不敢停車庫了,寧願停路邊被貼條。”

物業公司負責人、業內人士: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安裝多少監控、照明設備

鄭州一物業公司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物業管理的停車場多是樓宇的附屬設施,一般客戶停車後,順著樓宇的電梯上樓,所以和社會專業的停車場應該在要求方面不太相同。

他介紹,在物業行業,對於地下停車廠的監控、電梯配備情況沒有特別硬性的規定,不過“一般會在車輛管理方面要約定24小時巡邏,有序停放,設立標識標線,消防、照明、通風良好的要求。”

鄭州一小區業委會成員也表示,對於地下停車場的配套電梯、攝像頭等都沒有硬性要求。

一名資深業內人士告訴河南記者,停車場的建設要按照規劃部門審批進行,對於監控設備,按道理是全覆蓋,但是目前沒有硬性規定,實際操作中,安裝多少,企業自己可以自己做主。

他認為,地下停車場有巡邏、打掃衛生都是應該的,原來都是保安值班的,要巡檢,但是隨著智能化停車管理系統的普及,不太需要人工了。不過他話鋒一轉,說:“還是需要有人才行。”

針對上述說法,市民王先生有不同看法,在他看來,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並不會細化到地下停車場的建設標準,“合同裡也不會寫道具體建設標準吧。”

鄭州一小區車主不敢停車庫 寧願停路邊被貼條

交警:停車場管理已移交城管部門,過去管理時未對硬件設施強制要求

走訪中,河南商報記者發現,每個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有保安值守,但大部分停車場內沒有見到保安人員巡邏。

鄭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地下停車場的管理已經移交給鄭州市城管局,“地下停車場如何管,我們現在沒法表態”。不過,他提到,在過去,停車場管理方會在投入使用前報批,但其中不涉及手機信號覆蓋、監控覆蓋率、照明設備覆蓋的硬性和具體數值要求。

一位區停管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過去除了消防、衛生達標,他們不會對地下停車場的硬件設施作強制性要求,“停車場是開發商建樓時配套建設的,更多還是以業主與開發商的服務協議為主。”

房管部門:無強制要求,按照“開放商、業主之間的約定”

鄭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地下停車場的建設要按照規劃部門的規劃來,“規劃上要求多少就是多少。”

此外,他表示,在管理方面,政府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物業需要按照之前招投標的服務協議或者是與購買車位使用權的人簽署的合同執行就行,按照“開放商、業主之間的約定就行了。”

城管局:新的停車場管理辦法還未出臺

河南商報記者查閱到,從2002年3月1日施行的老《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中提到,停車場應配建照明、通訊、消防等設施,並按國家《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規定設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監製的標誌牌,並按要求噴劃交通標線和設置安全設施。

而配件的具體標準,卻並沒有詳細規定。

今年7月25日,鄭州市政府發文,明確鄭州市城管局為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下放鄭州市區停車場建設管理權到各區(管委會)。

8月29日下午,鄭州市城管局建管處一工作人員向河南商報記者表示,擬修訂完善的新《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初稿已經交由法規部門審核,還未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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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地下停車場安全,這些細節你千萬要注意

一位民警表示,對於女車主來說,一旦進入了地下停車場,上下車之前應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可疑的人或車輛。如果發現可疑人員,應當先鎖好車門觀察一陣,或開車駛離停車場。

此外,女性若是在早晚人較少的時間段進入地下停車場時,應儘量避免獨自一人,且要養成上車後立刻鎖好門窗的習慣。

離開地下停車場時,儘量搭乘電梯,不要走樓梯。停車時儘量車頭朝外,這樣不僅走時方便,假如遇到危險情況也方便逃離,還方便路過的車輛能看到車內的異常。

互動

回家先回地下停車場,留在車上讓自己獨處一會兒。某種意義上來講,停車場也是個臨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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