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今日說法」爲何撤銷母親對四歲親生兒子的監護權?檢察官詳解

「央视·今日说法」为何撤销母亲对四岁亲生儿子的监护权?检察官详解

11月2日,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今日說法》欄目播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檢察院辦理的泉州市首例撤銷監護權案件的專題報道《母親的報復》。

「央视·今日说法」为何撤销母亲对四岁亲生儿子的监护权?检察官详解

“母親的報復”從何而來?又是什麼讓這位母親失去了對自己孩子的監護權呢?原來家住泉州市洛江區的黃燕與郭勇系重組家庭並共同生育了一子名為樂樂,同時郭勇與前妻育有的兩個女兒與其一同生活。但誰料事與願違,生活中瑣碎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磨損著、消耗著這個家庭的溫暖與幸福,直至消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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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4日,黃燕因瑣事與郭勇在電話上又一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當晚7時許,一時衝動萌發了自殺念頭的黃燕購來了農藥,在家中二樓臥室內一飲而下的同時以“可樂”為名誘騙了不滿四歲的樂樂喝下農藥。後由於家人及時發現異常,送醫搶救才使得黃燕母子脫離生命危險。

檢察官釋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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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未檢辦負責人陳彩雲:

正是在無法融入二婚家庭的情況下,本案的被告人作為一個訴說渠道不通暢的農村婦女,無法排解生活不如意所帶來的負面情緒,一時衝動故而買了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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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翁明朱:

孩子肯定相信媽媽講的話,綜合案情,我們認為被告人當時的行為對於追求這個孩子死亡的結果屬於持有一種積極的心態,也就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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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林明宇:

作為父母親,培養自己的兒女既是道德責任,更是我們法律所應盡的義務。本案中的被告人把怨恨發洩在自己的親生兒子身上,已經觸犯了《刑法》,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隨意剝奪孩子的生命權,對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要堅決地予以嚴懲。

最終,黃燕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黃燕被送到福建省女子監獄服刑。

在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的指導下,洛江區檢察院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業務,針對該案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告知了郭勇有關申請撤銷監護權資格等相關事項,並對其進行釋法說理。

今年3月,郭勇以經濟困難,不懂法律為由請求檢察機關支持其向洛江區法院提起撤銷黃燕監護人資格訴訟,洛江區檢察院經認真審查,於3月13日向洛江區法院送達《民事支持起訴意見書》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洛江區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22日,洛江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前往福建省女子監獄,與法官一同就撤銷黃燕監護權一案聽取其意見,黃燕表示對郭勇的申請無意見。次日,洛江區法院作出撤銷黃燕監護人資格的終審判決。

另外,洛江區檢察院積極探索,聯合該區法院、洛江公安分局、共青團洛江區委員會、洛江區教育局、洛江區民政局、洛江區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會籤《關於建立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聯動機制的意見》,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明確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實現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

第173期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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