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危受命”来调解 情法相济化纠纷

9月3日,武宣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引起的土地纠纷,再次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线作用,赢得了当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纠纷双方当事人陈某兰和陈某发是同胞姐弟关系。1995年10月,父母去世后,陈某发作为户主与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书》,陈某兰属陈某发户成员,且陈某兰出嫁后户口仍未迁出。2017年3月,政府依法征收两人共有土地,并给付征地赔偿费。陈某兰要求陈某发按照以往约定份额分配征地赔偿费,陈某发以陈某兰已出嫁丧失承包权为由拒绝分配,纠纷由此产生。经村民委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解决。纠纷愈演愈烈,随时可能发生流血事件,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12月初,陈某兰向武宣镇人民政府申请调处。受武宣镇人民政府指派,城关司法所“临危受命”,立刻介入调查,通过走访村组干部和有关知情群众,进一步了解纠纷成因,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情况。本着“尊重双方当事人、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在陈某发一直拒绝和逃避调解的情形下,城关司法所多方努力促进调解时机成熟。终于,9月3日下午,陈某发同意调解。城关司法所当即召集纠纷当事人和镇、村人民调解员共同协商调解此项纠纷。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镇、村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历经数小时的艰难调解,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

纠纷土地武宣县供销社租地1亩、初五庙地(现租给荣华采石场)0.56亩这两块租地自2019年1月起租金归陈某兰收取,期满后不再租给原租户,两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陈某兰所有,多出的面积作为开荒地也归陈某兰耕管;二是纠纷土地官兵坟耕地1.8亩自2019年1月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陈某兰所有,地头地尾为开荒地也归陈某兰耕管;三是陈某兰同意陈某发其他土地的分割,自愿放弃其他田地的权属主张。

至此,纠纷双方重归于好,该起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临危受命”来调解 情法相济化纠纷

图为:9月3日,土地纠纷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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