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根据省相关指导意见精神,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于10月31日零时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实施。

一、改革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分类指导,同步实施;

动态调整,强化监管;

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三、实施范围

我市所有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共11家,其中,三级: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市三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解放军第一0二医院;二级:市七院、市康复医院、市德安医院)

四、主要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

自31日起,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按实际购进价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补偿。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螺旋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等检查项目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的价格。

提高: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项目、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的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取消: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护理等收费项目。

3、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规范特需项目。为体现公益性,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服务。一是公立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数的10%。二是取消心理干预、家庭式陪伴待产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优化项目组合。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

不再区分病房等级,按每间病房的床位数定价。

五、保障措施

1、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

-——完善医价改革涉及的医保支付政策;

——落实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

2、规范医疗行为,控制费用。

采取综合措施,改革医药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对医院药占比、卫生材料消耗占比考核,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要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加强制度建设,长效管理。

——建立控制费用增长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

——建立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和收费清单抽查制度: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长效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目标。

六、相关信息

1、医改背景

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十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变化,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同时,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原因,其项目价格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同时,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矛盾突出,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

2014年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的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有必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2、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什么。

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购进价销售。

3、本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省指导意见规定,在现行的5267项中,提价项目2993项,降价项目275项,取消项目15项,不调整项目1625项,下放管理权限325项,市场调节价34项。

4、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对群众就医影响。

从总体上看,不增加患者负担,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5、举例

过去,某患者到三级医院看病,挂号费1元,门诊诊查费3.5元,腹部彩色多普勒检查81元,药费65元,共150.5元。医药价格改革后,诊察费12元(其中医保基金承担7.5元),腹部彩色多普勒检查70元(取消15%上浮),药57元(取消15%加成),共131.5元,少支付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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