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交通安全常识

步行交通安全常识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服从交警的指挥与管理。遇有红灯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要强行通过,应等绿灯放行或绕道通行。

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汗冰鞋等滑行工具;更不能追车、扒车、抛物击车。

横过道路时应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通过人行横道时,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要迅速通过;没有信号灯的,应看清来往车辆,直行通过,千万不要与车辆抢道,或相互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应当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横过道路时请勿低头玩手机。

夜间行路,要集中精力,细观察,不能随意穿越车行道,待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天气不佳时,走路步子要小,走得慢一些,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如果你撑着伞,别让伞遮住视线。

通过铁路道口时,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站在停止线以外,或在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等候放行;在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能通过,白灯亮时,才能通过;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应先站在道口外,左右看看两边均没有火车来临时,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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