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交通安全常識

步行交通安全常识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規定,服從交警的指揮與管理。遇有紅燈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標誌標線時,不要強行通過,應等綠燈放行或繞道通行。

在道路上行走必須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必須靠路邊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以及道路隔離設施;不要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汗冰鞋等滑行工具;更不能追車、扒車、拋物擊車。

橫過道路時應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通過。通過人行橫道時,有信號燈控制的應當遵守信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要迅速通過;沒有信號燈的,應看清來往車輛,直行通過,千萬不要與車輛搶道,或相互追逐、猛跑。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應當先左看、後右看、再左看,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後退,更不能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橫過道路時請勿低頭玩手機。

夜間行路,要集中精力,細觀察,不能隨意穿越車行道,待確認安全後再通過。天氣不佳時,走路步子要小,走得慢一些,注意避讓來往車輛,如果你撐著傘,別讓傘遮住視線。

通過鐵路道口時,遇有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紅燈亮時,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應站在停止線以外,或在最外股鐵軌5米以外等候放行;在遇有道口信號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亮時,不能通過,白燈亮時,才能通過;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應先站在道口外,左右看看兩邊均沒有火車來臨時,才能通過。

步行交通安全常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