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开展执行监督

界首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开展执行监督

近日,界首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要求, 对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检察监督。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界首市检察院监所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员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实地检察监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交谈,检查体表,查看法律文书,回放监控录像等方式,认真核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此次暂未发现公安机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方面存在问题。通过此次现场检察监督,促进了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规范开展,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界首市检察院将对该执行行为进行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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