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由哪方墊付?

發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傷者進去醫院進行治療。那麼醫藥費是由哪方進行墊付?傷者和車主協商墊付,或者由保險公司墊付。那麼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醫保報銷,不能重複賠償?下文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由哪方墊付?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由哪方墊付?

一般情況下,車方先行墊付的,待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可進行詳細計算;傷者自行墊付,痊癒後根據法律規定理賠;車方和傷者協商墊付,待後期理賠時詳細計算。

如果出現雙方都沒有錢墊付醫藥費的情況,那麼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二、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

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用藥,受害人和投保人均無法掌控,若保險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受害人非醫保用藥費用屬於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療開支,則應全額承擔包括非醫保用藥在內的賠償責任。

三、醫保報銷,不能重複賠償?

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後再向侵權人行使醫療費的賠付請求權,與侵權人無關。因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也沒有理由因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部分醫療費而予以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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