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治理成效显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电动车治理成效显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10日下午,菏泽召开城区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会议。通过第一阶段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44.3%;道路通行能力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了近3倍。

电动车治理成效显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菏泽城区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会议召开。第一阶段整治源头管理到位,逐步推动超标电动车退出生产、销售市场,45家生产企业目前已关停了32家,转产1家,市区629家销售商铺已关停了626家;电动二轮车规范管理,逐一登记注册,截至目前,共发放二轮电动车登记编号252568副。

电动车治理成效显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通过第一阶段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44.3%,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33.3%;道路通行能力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了近3倍。

电动车治理成效显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自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菏泽将进入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整治第二阶段。整治区域将扩大为:菏泽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整治车辆仍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电动车治理成效显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具体查处措施: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此外,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019年1月1日起,菏泽将全城区全时段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而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也将进一步扩大,届时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将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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