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干: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為根治黃河水患,開發黃河水利資源,造福後代,新中國成立後,國務院、省慎定在伊河中游嵩縣田湖鄉陸渾村南建一座以防洪為主,結合灌溉、發電、供水和養魚等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庫。水庫於1959年12月動工,1965年8月主體基本竣工,周邊6個縣8萬勞力參加了修建水庫大會戰。

建水庫就要移民,涉及城關(紅旗人民公社)、紙房(東風人民公社)、黃莊人民公社(只有平風莊一個大隊)3個公社,48000多人。由於種種原因,陸渾水庫移民搬遷遺留下大量問題,致使移民反覆進行三次大規模搬遷,造成的結果是國家錢沒少花、事沒少費、力沒少出,換了領導、幹部、群眾三不滿——但它的問題,也為後來國家的小浪底、三峽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設移民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借鑑,使國家的後來的移民工作,都能一次性安置到位。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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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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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陳國幹:我所知道的陸渾水庫三次移民安置


第一次安置:一枝動百枝搖

1958年汛期將至,為保大壩施工安全,地、縣開會佈置庫內群眾立即移民,將319.5米高程以下居住的群眾,限期全部遷出,徹底清除庫內雜物,要求5月10日前作好規劃動員、去向準備,5月20日前動遷結束,5月底掃尾驗收。

本次移民涉及24個大隊40個自然村,其中包括紅旗公社(城關)6個營、13個大隊(望城、梁元、翟河、吳村、板閘、橋北、南屯、萬安、柏坡、南街、北街、上倉、西關),遷入本社蠻峪嶺至陸渾嶺及高都川、賈寨川、羅莊等地;東風公社(紙房)11個大隊(曲裡、南莊、和店、寺莊、崗上、牛寨、樓上、汪莊、草子溝、高村、紙房),遷入田湖、閻莊兩個公社。

搬遷不打亂建制(營、連),實行以隊為單位整遷,遷入隊騰出整村讓遷出移民住下——非移民李四騰出部分房舍叫張三住,張三的房舍叫移民住,後來人們形象地稱之為“脫皮形成一枝動百枝搖”,牽連面很大。

當時正值“大躍進”運動開始,雖然時間緊,任務大,然而在“多快好省”(數量多,速度快,質量好,成本省)總路線的鼓舞下,加之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吃飯吃食堂、幹活聽指揮、行動軍事化,到哪都一樣,移民也沒什麼後顧之憂,所以移民動員搬遷得很快。

搬遷中,男女老少全力以赴,全社總動員搬遷,對庫內搬不走的房舍、器具、樹木扒、推、燒、砍、摔、砸相結合,草房用火燒掉,瓦房推倒了,箱、櫃、盆、罐等器具進行砸、摔。就這樣半月時間動遷了48000多人,扒燒了49000間房子,搬遷後驗收又對殘留器具、房舍進行了掃蕩。

此次搬遷移民沒經費,只是從建庫資金中撥了230萬搬遷運費等補助,由大隊集體領回,而大隊則把移民款用於集體食堂,沒有建房,更沒有發給移民本人。

結果是怎樣呢?

由於搬遷時要求過急,方法簡單粗暴,違背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原則,不僅移民群眾未安置好,而且對非庫區的社、隊群眾搞了遷移搬家,使這些生產隊由余糧變缺糧,造成移民和當地群眾均有意見。因此,1961年中央12條政策頒佈後(編者注: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簡稱《12條》。指示信規定: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至少7年不變;徹底糾正“一平二調”的錯誤;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從各方面節約勞動力,加強農業生產第一線;認真實行勞逸結合;整風整社等),安置隊的群眾向移民要房屋、土地(遷入隊李四攆張三,張三攆移民,層層要房),要求賠償損失。移民的生活確有困難,加上水庫沒有蓄水,庫區糧田荒蕪等原因,移民紛紛要求返回庫區,屢經動員無效。到1961年底,除和店遷入田湖,柏坡遷入龍曲的350人屬集體建制、單獨建村未返遷外,其他公社移民全部返遷。因原房已扒、新房未建,移民全部返遷回庫區兩岸的山坡上,在溝岔、村莊殘壁下搭庵、打窯棲居,甚至有的露天居住。遷時是千軍萬馬披戴紅花,牛車拉、人多幫忙,回遷時是一擔二筐,討荒還難,無吃無住,極為困難。逼得群眾結隊上訪,攔小車叫苦叫冤(地委書記紀登奎在橋北被攔等)。

縣委抽九個人建立移民安置委員會,設置在招待所(我負責庫對南莊等村移民情況進行調查),將真實情況整理成報告,到北京水電部彙報這一嚴重問題。水電部拔款1000萬元,作移民臨時安置之需,暫時穩定了群眾情緒。

第二次安置:就地後靠不出隊

第一次移民返遷的4萬多名群眾,失去家園、土地,散居在水庫兩岸,過著比難民還難的生活,他們成群結隊到縣和省地上訪,要求解決問題。個別移民為生活所迫偷宰別人的豬羊、亂砍濫伐樹木、偷盜集體莊稼和財產,也影響了社會的安定。而當時由於種種原因,水庫遲遲未蓄水,電站未建成,澆地沒渠,庫內一片荒草平原,何時能蓄水利用,誰也答覆不了。於是為解決移民問題,經水電部、國家計委批准,政府採取了就地後靠安置移民的辦法。確定水庫高程319.5米和縣城317.5米線為淹沒區,凡在線下居住的群眾,以隊為單位,就地後靠,搬遷到水庫高程以外的山坡上居住。移民生活用地利用庫內“一年一水一麥”完全可以夠吃夠用。

1962年5月24日,洛陽地委決定撤銷嵩縣移委,建立洛陽地區移民安置委員會(專移委),由行署副專員段炳林為主任,三門峽工程局副局長陳淵為秘書長,陝縣縣委副書記李善慶為副主任,嵩縣抽調得力幹部60餘人,設立5個科室,集中力量發動群眾由國家供應錢物自建房屋。新建庫區公社,把城關公社的柏坡、萬安、南屯、橋北、板閘、吳村、望城、翟河,紙房公社的曲裡、南莊、和店、大坪、崗上、寺莊、草子溝、牛寨、樓上、汪莊等18個淹沒隊劃歸庫區公社。

移民方案規定1959年10月1日後,因興建水庫拆除和淹沒的房屋及水井、紅薯窯、竹園、葦園、果園、林木、墳墓等,均屬賠償範圍。賠償採取實事求是的原則,淹多少,賠多少,具體分類分等造冊登記,三榜公佈,民主評議,大隊審定報送移委。

在實物退賠的基礎上,對移民住房問題進行了實事求是的安置。建在淹沒線以上平均每人0.4間,根據家庭人口多少,人多平均每人不低於0.4間,人少平均每人不高於0.4間。例如一口人的家庭,只給建一間房。建房分自建和公建兩種類型供移民選擇,自建者建房款撥付本人,公建者按間數扣款。

在極缺乏木材等物資的情況下,省政府把省建二公司從開封調來庫區大搞預置購建房,加快了建房進度。截止1964年,用二年時間,群眾自建房11729間,預製購建房5951間,合計為17680間,其中公房1962間。移民群眾、機關、學校基本安置就緒後,專移委撤銷,重新恢復縣移委,開展清算結帳掃尾工作。任我為移委主任兼庫區公社書記,統一指揮中心和移民全面工作。此次移民安置工作至1966年9月間基本結束。

第三次安置:誰受益誰安排

1973年7月水庫蓄水運用,利用295米與長期興利水位322.4米高程。水庫東大渠修成後下遊要澆地,電站建成要發電,水庫常年要保持一定水位。由於興利水位提高,相應增加了淹沒大隊土地和人口。

1975年秋,嵩縣持續暴雨,洪水大發,庫內水位猛漲到315米高程,蓄水達到5.8億立方米。土地被淹後,群眾無地可種。移民的一年一麥收入沒有了著落,生活極度困難,於是又成群結隊上訪。

中央水電部表態不再撥款,要求河南省撥款解決移民問題。省裡吸取一、二次移民安置經驗教訓,採取嵩縣就地安置和受益地區(偃師、伊川、臨汝、汝陽)安置相結合,同時允許移民群眾到非安置地區投親靠友三種辦法,進行第三次移民安置。相關市縣鄉鎮均建立了移民機構,專人負責移民工作(嵩縣抽調28名幹部負責此項工作),各遷入隊也均成立了以支書或隊長帶隊的移民遷入工作領導小組。

此次移民安置打破原來大、小隊的建制,實行分散插隊。一般一個生產隊安置2-3戶,建房可以適當集中。個別條件許可的大隊,也可以以生產隊為單位集體安置。

移民安置每人補助標準:遠遷290元,近遷190元,主要用於建房、搬遷運輸、遷移群眾的生活補貼及其它開支。移民建房採取先搬遷後建房的辦法,建房標準,每人平均半間。1975年11月30日為截止日期,爾後生死結婚者不增不減。

1975年省定動遷人數為39461人(1977年增至39653人)。其中遷偃師5108人,伊川5327人,汝陽1069人,臨汝5006人,零遷駐馬店等地1466人,內遷(縣內)6095人,定遷未遷1363人,後靠(本隊淹沒線以上)14219人。

此次移民安置工作,正處於文革時期,社會動盪。政治、經濟的原因,加之新環境風俗習慣的不同、人情世故的難以適應等原因,造成移民思鄉戀家,遷出不久,便大量返遷。至1976年下半年,返遷戶已達1226戶、6873人。經全力動員,解決矛盾,至1984年底,接回562戶、2810人,仍有664戶、4063人未走。後返遷人數逐年增加到9000多人,返遷民成為自由民,缺吃、無住、自謀生活。許多移民回到原居住地後,強佔公房、宅基地,亂砍樹木,無證經營,偷魚摸蝦,販賣緊缺物資,哄搶莊稼,破壞生產秩序。更為嚴重的是結婚不登記,計劃生育不受管理,極個別甚至搶人截路,擾亂社會治安。種種問題,遷入縣管不了,遷出縣無權也無理去管。返遷移民還重新連續上百、上千人的組織上訪,到縣委、政府院內靜坐,要求安置給飯吃。國家採用多種辦法,供糧、撥錢,在遷出隊從新建房讓返遷移民定居等,解決移民問題。

1979年後,省、地、縣積極解決移民中的遺留問題,通過救濟安置,幫助留居庫區的移民群眾,搞好農田水利建設,發展鄉鎮企業、養殖業,增加群眾經濟收入,走開發性安置移民的道路,逐步使移民遺留問題得到了一定的解決。

反思上世紀五、六、七十年代的三次移民安置工作,政府錢沒少花(總撥款34400195元)、事沒少費、力沒少出,換了領導、幹部、群眾三不滿,遺留問題一大串。作為一名曾參與這三次移民安置的幹部,在暮年追憶這段往事,不勝感慨,憑記憶如實記錄下來,希望其經驗教訓,能給今人以反思、借鑑,避免再走類似的彎路。

(本文為小編以作者手稿為基礎,參考縣誌記載改寫錄入,發表時未經作者審閱,如有錯誤之處,歡迎在評論中指正。本文僅為一家之言,發表目的也僅為為在線讀者瞭解陸渾水庫移民問題提供一定的參考,特此說明)

作者簡介:陳國幹,男,1928年生,舊縣馬店村柿坪溝人。1950年8月在大章區委工作,1953年任城關區委副書記,1954年在縣委組織部工作,1955年任黃莊區委書記,1956年任何村鄉黨委書記,1958年任紅旗人民公社(城關、何村)黨第第一書記,1965年任大章人民公社書記,1966年任縣移委主任,1969年任嵩縣五七幹校校長,1970年任庫區人民公社書記、縣委委員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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