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血拆悲劇,從知法用法開始

2018年9月19日、20日,廣東省肇慶懷集縣公安局官方微博連發三則警情通報,對懷集縣藍鍾鎮幹部到案涉農戶家中做違建拆除動員工作被刺傷(亡)一案情況進行緊急通報。

京尚拆遷律師根據縣公安局官方發佈的三則通報總結該案大致案情如下:

2018年5月、7月、9月,鎮政府、鎮國土所分別針對案涉4名犯罪嫌疑人在非法購得的基本農田上所建違建發出《責令整改建房通知書》、《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至案發時,建房者李姓兄弟四人未予執行。


杜絕血拆悲劇,從知法用法開始


2018年9月18日下午,鎮政府工作人員曾對李姓兄弟四人進行政策宣傳和拆違動員未果,9月19日上午,5名鎮政府幹部再次到戶進行拆違動員時,包括李姓兄弟四人在內的在場5人因情緒失控,持刀砍傷3名鎮幹部、用汽油焚燒一工作人員車輛,並阻撓救護車進入現場救人。

至三則警情通報發佈完畢時,三名受傷幹部中有兩人因傷重不治而亡。經審訊,案涉5名犯罪嫌疑人對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該案件發生後,9月21日有網友在網絡平臺公開發布消息稱,案外人李小姐(當地居民)透露,拆違發生前,李姓兄弟四人曾得到政府承諾,補交8萬元(每人2萬元)罰款即可免於拆除房屋,案發時李姓兄弟四人已交付該筆款項。(特別說明:由於本部分信息來源和真實性難以查證,京尚拆遷律師對內容可信度保持合理懷疑。但因網絡上對該案情況進行轉載的賬號多提及這條消息,故綜列在此,供讀者朋友們理智研判。)

綜合以上案情不難看出,這又是一起典型的違建血拆悲劇。但無論從警方通報的案情來看,還是從網友爆料信息(待查證)來看,這次血拆悲劇都是因“法”的缺失而造成的。


杜絕血拆悲劇,從知法用法開始


“理智維權、依法維權”的口號,京尚拆遷律師已經吶喊了無數遍,如今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是,從無可挽回的悲劇中,再一次吸取經驗和教訓,避免這類血拆慘案再次發生。

接下來京尚拆遷律師將把重點放在對該案中幾個重要的法律關鍵點的解析上,希望能給更多因拆遷、拆違糾紛而迷茫的農民朋友們帶來一些維權思維上的靈感閃光。

關鍵點一 基本農田能不能蓋房

在該案中,警方通報和輿論帖都提到了一個共同的事實:李姓兄弟四人所蓋的案涉違建,是蓋建在非法購得的基本農田上的。農民朋友們都知道,蓋房必須申請宅基地,那麼基本農田上能不能建房呢?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中的規定內容及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又《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基本農田一旦劃定,是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佔用、改變用途、用以建房的。如果案涉房屋真的是李姓兄弟四人擅自佔用基本農田蓋建的,那應當屬於土地違法行為,未經審批許可在基本農田上建房,依法被認定為違建無可非議。

關鍵點二 基本農田建房可以交罰款補正嗎

如果我們在上文提到的網友爆料屬實,那麼該案還存在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問題:李姓兄弟四人補交共計8萬元罰款後,其在基本農田上改建的違建就能轉正了嗎?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確實有佔用基本農田用於非農建設的特例,該條中規定:“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且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簡單來說,即使滿足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特例,也要完成“佔多少、補(懇)多少”的還懇要求。

另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要經過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

綜合來看,補交(每人)2萬元罰款,就可以佔用基本農田蓋建房屋作為非農用處,顯然是缺乏直接法律依據的。


杜絕血拆悲劇,從知法用法開始


關鍵點三 拆違救濟法律途徑

根據警方發佈的警情通報,兄弟四人第一次接到違建認定相關通知是在5月,而悲劇發生時已經是9月,經過長達五個月的時間跨度,且期間鎮政府工作人員多次對兄弟四人進行拆違動員和政策宣傳,但兄弟四人最終還是選擇了暴力反抗的方式,京尚拆遷律師對此嘆惋非常。

實際上,從房子被認定為違建開始,到行政方作出限拆決定,再到行政方組織實施違建強拆,期間行政相對人是有許多進行權利救濟的機會的。

接到違建認定或處理相關行政文書時,被拆遷人可以針對自己不認可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對該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房子確屬違建的,被拆遷人在被行政方要求繳納罰款(被作出行政處罰)時,可以向專業土地拆遷律師諮詢確認是否能通過這種方式進行違建補證,並妥善保留相關憑據;被作出限拆決定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拖延強拆實施的腳步,儘可能保護自己的房屋財產安全,為進一步開展維權工作爭取更多的時間和空間。

無論如何,被拆遷人都有依法解決爭議、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利的途徑可以選擇。與對方爆發肢體衝突,為洩憤製造流血傷人事件,試圖通過武力方式反抗維權,這是極度不明智、更不可取的行為。

很多農民朋友可能會問,如果不是明明滿足宅基地申請條件卻久不批下,如果不是申請建房卻被審批機關一拖再拖,如果不是一家老小連遮頭片瓦都沒有,誰願意冒著違法違規的風險將半生的血汗錢都砌進違建裡?

京尚拆遷律師深刻理解大家的這種痛苦和無奈,但假如被查處的房子真的是違建,那依法依職權組織開展拆違(動員)工作的工作人員又有何辜,罪竟至失去健全的體魄乃至寶貴而絕無可能重獲的生命?

說到底,血拆悲劇的爆發總是因為法的缺位,而悲劇的根源,卻是從古至今都嚴峻著的“民生”問題。這簡簡單單的十畫二字背後,是無數底層老百姓的掙扎血淚。

民生問題的徹底解決仍舊任重而道遠,但杜絕血拆悲劇刻不容緩。只有讓“法”常駐拆違拆遷工作的每個環節,常存在每一位行政人員、每一位被拆遷人和每一位司法執法者心中,才能保護大家遠離血拆傷害。做好普法工作,是每一位法律人的職業榮耀。


杜絕血拆悲劇,從知法用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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