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培訓亂象還得執法動真格

國務院辦公廳今年8月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在意見中明確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然而3個月過去了,國務院出臺的此意見在培訓市場上卻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超九成的培訓機構預付費週期都超過一年,且預付費用普遍在2萬元以上。(11月8日《北京青年報》)

三個月前,國務院發佈相關文件時,人們滿心期待校外培訓亂象能夠得到治理和規範。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三個月下來,補習培訓市場九成以上的機構依然頂風作案,視國家的政策法規為無物。我們不禁要問,是誰讓這些機構如此膽大妄為,可以如此藐視國家的政令法規?面對利益驅使之下扭曲的市場,真的就沒有制裁的利器?

對這種培訓亂象,顯然需要真正執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缺少任何一環都會導致治理無效。

國務院下達了規範培訓市場的文件,這無疑是“有法可依”的,但有法可依還不夠,還必須“執法必嚴”。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顯然不可能包辦一切,文件的貫徹落實,還得靠下面各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紅頭文件下發了,下面的市場監管機構有沒有跟著動起來,這是政策法規能否落地的關鍵。

中國教育學會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生1.8億,而課外輔導學生超過1.37億人次,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這個巨大的市場對培訓機構來說無疑如磁石般具有強大吸力,也會讓他們對文件產生強大的對抗力。現在來看,培訓機構對國務院文件的置若罔聞,既涉及到利益問題,也涉及到行政治理層面的系統接駁問題。

國務院下達紅頭文件規範治理,主要是在源頭上進行指導,並不能具體到執法執規層面,在治理系統中,國務院可被視為一級系統,針對某個問題,一級系統下達了指導原則,具體執行時,需要下沉到二級甚至三級、四級系統中去。以這次規範培訓的文件為例,國務院出臺文件後,國家市場監督機構就應該根據文件精神,從速制定出周密的執法細則,以此接駁一級系統的政策法規,然後,再動員省、市、縣(區)、鎮(街道辦)的市場監督機構,同時作用於市場,方可一杆子到底執行最高行政機關出臺的政令法規,達到暢通治理的目標。

治理系統不接駁,就會造成治理脫節、執法(規)無力,很多負面問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無法得到徹底有效的解決,就是這種“治理系統未接駁”而衍生出的執法不力所造成的,這種治理教訓值得重視。

■三湘都市報評論員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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