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約法三章」

陳毅曾同父母有過兩次“約法三章”。一次是他父母在上海時,約定一不用公車,二不借用市長名義辦事,三不隨意外出。二次是他父母在北京回川時約定:一是自食其力,不驚動政府,二是做普通公民,不驚動鄰里,三是不為親友牽線搭橋辦私事。兩位老人支持兒子的工作,謹守約定,受人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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