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大货车上演真假“美猴王”,并亮出同样“身份证”,鄂尔多斯交警不费吹灰之力查出“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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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18年5月4日上午9时许,受雇于人的沈某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货车,满载一车货物,在准格尔旗境内,沿壕托线行驶,当他驾驶车辆行驶至壕托线十二连城乡巨合滩黄河大桥收费站时,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工作人员查看了他的车辆证件,并告诉他有一辆和他的车辆车型、车牌号完全一样的大货车一会儿也将经过此处,拒绝让沈某某通行,等另一辆车来了以后再说。

经过一上午的苦等,中午12时许,任某驾驶的车辆出现在了壕托线十二连城乡巨合滩黄河大桥收费站,同样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拦下,拒绝放行。两辆车的车型、车牌号码完全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任某驾驶的车辆是后车牌挂在了前车牌的位置。

两人都说自己的车牌号是真的,是通过正常渠道所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分辨不出真假。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敢放行。

随即,沈某某将此事告知车主,车主让沈某某直接报警,请求警方处理。

接到报警的准旗交管大队壕托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了两人的相关证件,了解了情况后,告知两人将车辆开到中队停车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对两人的证件、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查看、核对,发现不仅两车的车型、车牌号一模一样,就连车辆识别代码也一模一样,只有发动机号不一样。沈某某告诉民警,自己驾驶的这辆车证件齐全,保单、行驶证都有,而且车主都会按时检车。当民警问及任某时,任某告诉民警,自己的这辆车是从一家企业购买的,证件也有,而且还有当时购买车辆的合同,车辆前车牌可能在煤矿装煤时掉落,也没有补办,就将后车牌安装在了前车牌的位置。

随后,民警要求两辆车的驾驶人提供相应的原始证件,最终,任某无法提供自己所驾驶车辆相应的原始证件,至此确认任某所驾驶大货车为“冒牌货”,任某也即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例分析

车辆套牌的危害:套牌车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并容易沦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潜在危害巨大。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购买二手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对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素材:准格尔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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