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都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志願者都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年滿14週歲。

具有奉獻精神。

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遵紀守法。

具有一定的關於體育運動、北京及中國歷史文化(志願者必須熟知中華上下五千年及北京歷史文化。)、各國概況和涉外禮儀、志願者服務等方面的知識。

具有外語交流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的能力和應變能力

志願者的定義:

1、志願者(Volunteer)聯合國定義為“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行動的人。

2、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3、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車,地鐵免費,免費進公園及旅遊景點。志願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願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抬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要成為一名青年志願者,應該履行下列手續:

(1)由本人向所在地的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在所在地青年志願者組織設立的志願服務站申請、登記,並填寫必要的表格,寫明自己的姓名、年齡、特長、職業及可參加活動的內容、時間等基本情況;

(2)青年志願者組織在確認申請人具備青年志願者的條件後,要提出審核意見並通知本人;

(3)經過本人申請並審核合格的青年志願者,必須服從志願者組織或青年志願服務站的安排,並切實履行青年志願者的義務。

參加一些專期項目,您可以這樣報名,以擬定扶貧接力計劃為例:

如果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40週歲以下,可以報名到貧困地區去當中小學教師,或從事農業科技、文化、醫療等方面的志願服務,當然,需要您身體健康、具有志願服務精神。招募單位將向服務期間無工資收入的青年志願者提供基本生活費,並提供住院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往返共兩次探親路費。

如果您有單位,需由本人徵得單位同意,並向招募單位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和個人簡歷、健康證明、詳細通訊方法和服務意向的申請書。

如果您願意在本省(區、市)參加扶貧接力計機請與本省(區、市)招募辦公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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