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整理

在现今婚姻关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争议,很大部分集中在房屋产权问题上。笔者根据婚姻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夫妻之间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整理。

夫妻之间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整理

一、夫妻购房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自己名下,房屋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

下,登记行为视为出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屋首付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6、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整理

二、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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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1、如果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为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2、如果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不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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