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全面完成“清风干部”评定工作

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扎实有序开展“清风干部”评定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成立市“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协调评选工作。各部门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抓好“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上下沟通顺畅,扎实有序推进。

细化评定方案,公平公正。制定下发《霍林郭勒市“清风干部”评定实施方案》,对“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定范围、评定标准、实施步骤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召开全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动员部署会,对评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参评单位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积极动员评定范围内的广大干部人人参与。

严格审核把关,树立形象。各部门单位、苏木街道、国有企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对照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筛查把关,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步名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苏木纪委对初步人员名单进行监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后,形成2018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

目前,全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过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发布公告,全市76家单位2700人参与评选,其中2604人被认定为“清风干部”,占全部参评人数的96.4%。“清风干部”评选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