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於消防工作。
(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四)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持證上崗。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保證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六)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七)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八)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建立與公安消防隊聯勤聯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特殊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消防機構備案;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七)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八)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九)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三、消防安全組織的職責
1、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一般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牽頭負責,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並履行下列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等有關消防管理行政法規、技術規範。
2) 起草下發本單位有關消防文件,制定有關消防規定、制度,組織、策劃重大消防活動。
3) 督促、指導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加強消防基礎檔案材料和消防設施建設,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推動消防管理科學化、技術化、法制化、規範化。
4) 組織對本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鼓勵本單位職工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推動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培訓。
5) 組織防火檢查和重點時期的抽查工作。
6) 組織對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和整改工作。
7) 負責組織對重點部位消防應急預案的制訂、演練、完善工作,依工作實際,統一有關消防工作標準。
8) 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日常消防管理監督工作,協助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工作實際需要,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具有下列職責:
1) 依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佈置的工作,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和制訂計劃並貫徹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單位主管領導和領導小組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彙報工作情況。
2) 負責處理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和主管領導交辦的日常工作,發現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如未採納,可向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或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3) 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4) 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專職(志願)消防隊。
5) 經常深入單位內部進行防火檢查,協助各部門搞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6) 負責消防器材分佈管理、檢查、保管維修及使用。
7) 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單位系統發生的火災事故,詳細登記每起火災事故,定期分析單位消防工作形勢。
8) 嚴格用火、用電管理,執行審批動火申請制度,安排專人現場進行監督和指導,跟班作業。
9) 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10) 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工作會議,並做好記錄,會後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彙報有關情況。
3、其他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應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消防管理規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負責部門內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管理體系。
1) 下級部門對上級部門負責,上級部門要與直屬下級部門按照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書》。
2) 明確本部門及所有崗位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真正承擔起與部門、崗位相適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做到分工合理、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3) 應當配合消防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專(兼)職消防人員實施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並在相關的檢查記錄內簽字,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防範措施等。
4) 應指定責任心強、工作能力高的人員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員, 負責保管和檢查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發生故障後,及時向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彙報,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5) 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消防安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6) 積極組織本部門職工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7) 在發生火災或其他突發情況時,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所做的規定和分工,履行職責。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六、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 掌握消防法律法規,瞭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2) 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3) 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4)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5)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6)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7) 記錄有關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8) 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職責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包括單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操作人員以及從事氣體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等。其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2)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 24h 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3)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和一般故障。
4) 發生火災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八、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帶頭並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種手段積極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其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 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範圍的消防設施。
4) 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九、志願消防隊員職責
志願消防隊員來自單位員工,是發生火災時單位的主要滅火力量。應對其定期組織訓練、考核和應急疏散演練,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 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志願消防隊中的職責分工。
2) 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瞭解消防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3) 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 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人員疏散、救助傷員、保護現場等工作。
十、—般員工職責
1) 明確各自消防安全責任,認真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
2) 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
3)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
4) 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5) 發生火災後,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
6) 接受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火災的危險性和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及火災現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使用滅火器材和撲救初期災,會逃生自救。
十一、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申請消防驗收的場所: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萬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築;
(八)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九)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十)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二、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要素
1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2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75%。
3 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油站、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50156對一級站的規定。
4 甲、乙類生產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築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 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淨寬度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
6 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 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
8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9 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10 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採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於GB8624規定的A級。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節選)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5) 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
(三)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五)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六)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四、水滅火系統維護週期
(一)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維護週期
每年:檢測天然水源(河湖井等)的水位、流量或蓄水量;
每年:應對系統過濾器進行至少一次排渣和檢查;
每年:應對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每年:應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設施的結構材料是否完好;
季度:監測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和供水能力;
季度:對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季度:對所有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放水試驗,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
季度:檢查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處於全開啟狀態;
季度:應對消火栓進行一次外觀和漏水檢查;
季度:應對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一次檢查;
每月:應主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並應檢查供電電源的情況;
每月:應主動啟動柴油機消防水泵運行一次;
每月:對電動閥和電磁閥的供電和啟閉性能進行檢測;雨淋閥的附屬電磁閥應作啟動試驗;
每月:應對減壓閥組進行一次放水試驗;
每月:應對倒流防止器的壓差進行檢測;
每月:檢測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
每月:應對氣壓水罐的壓力和有效容積等進行一次檢測;
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
每週:應模擬消防水泵自動控制的條件自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
每週:檢查儲油箱的儲油量;
每日:檢查對穩壓泵的停泵啟泵壓力和啟泵次數;
每日:檢測柴油機消防水泵的啟動電池的電量進行檢測;
每日:應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外觀檢查;
(二)自噴系統的維護週期
每年:水源供水能力測定;
每年: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壓測試;
每年:儲水設備結構材料檢查;
每年:過濾網保證過水能力;
每年:系統聯動測試;
季度:應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
季度: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其處於全開啟狀態;
每月: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
每月:電磁閥啟動試驗;
每月:噴頭完好狀況、備用量及異物清除等檢查;
每月: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水位測試;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及不被挪用的措施檢查;
每月:系統所有閥門狀態及其鈕封、鎖鏈完好狀況檢查;
每月:每月應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每月:水泵接合器接口及附件檢查;
每月:過濾器排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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