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換車受損 證據不足如何賠


雙方互換車受損 證據不足如何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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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苟某雙方約定互相換車開,後秦某得知自己的麵包車因苟某換車後開著外出辦事時將秦某所有的麵包車刮擦受損,後來苟某一個星期車內就把該車修理好,但是修好後秦某一直不去開車,導致車輛一直放在修理廠。秦某上訴至某院,明確表示不要該車,要求苟某賠償該面包車損失5萬元,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的四倍向秦某賠償車損款的利息,但秦某提供不了證據證實其損失的依據。也未提供鑑定機構評估該車輛現在實際價值的書面證據,無法核實該車市場價值。苟某是否應賠償秦某的車輛損失費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秦某提供不了證據證實自己的實際損失有多大,故法庭依法判決駁回秦某的訴訟請求。(田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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