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長將孩子放在幼兒園門口離開,孩子在上樓梯時摔倒,頭部流血,該事故應由誰承擔責任呢?

英茗yingming


我是一名從教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工作者。在我的工作經歷中,這類事件可以說屢見不鮮。該如何處理,教師們和家長們往往是見仁見智,各有說辭。但只要家長追究責任,結局只有一個,那往往就是不歡而散。所以說這類事情的處理非常重要,稍微處理不好,有可能適得其反。影響家校關係。那麼到底該如何處理呢?自古至今,凡是官司是非的處理都逃不開情和法兩個字。在處理孩子上學摔倒碰傷這類事情上,我有兩種方案,以供大家參考。

方案一:從情義上講,不予追究。

我這樣說,不是因為我是一名校長。我也是兩個孩子的爸爸了。就是站在家長的角度上,我也要這樣說。原因有以下兩個。

第一。摔倒再爬起,是每個孩子成長的必修課。

從小到大,我們誰沒有摔倒過?摔倒了再爬起來就是了。你的孩子如果在家裡摔倒了。你懲罰過你自己嗎?肯定沒有。那麼為什麼在幼兒園摔倒了就一定要追究老師的責任呢?我看過這樣一篇關於中美家長在教育孩子方面對比的報道。中國孩子摔倒了,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趕緊爭著去抱去哄。美國孩子摔倒了,爸爸媽媽就鼓勵他自己爬起來。中國孩子往父母身上靠,父母就趕緊把她抱住。美國孩子往父母身上靠,父母就故意走開,讓孩子自己摔倒再爬起。難道還不能給我們啟示嗎?

還有個有趣的事情。說有一個媽媽,點燃了一支蠟燭。孩子第一次見到燃燒的蠟燭。非常的好奇,非要伸手去摸火苗。媽媽就不讓,孩子追著不放,媽媽實在沒辦法就讓爸爸來管。爸爸就把蠟燭放在孩子面前。結果孩子伸手去摸被燙了一下,從此就再也不摸蠟燭的火苗了。這又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所以。孩子如果在幼兒園摔倒了。只要不太嚴重,就算是擦破點皮流了點血,那又算什麼呢?趕緊去包紮包紮就是了,這也給孩子自己一個教訓,以後走路要小心一點。這對他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

第二、追究教師責任,得不償失。

孩子在幼兒園摔倒追究老師的責任,得不償失。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自己想想看,我們把孩子放在學校讓老師來教育,雖然我們交了錢,但是老師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他要付出感情和愛心。你今天追究老師的責任,你還能希望明天老師擁抱你的孩子嗎?人之常情啊!老師也是人不是神,我們不要求全責備。此外,這樣的事情一宣揚,其他的老師都會知道。孩子以後在幼兒園怎麼和老師相處?那將會是怎樣一個結局呢?不知道我們各位家長想過沒有?更為可怕的是,孩子從這件事上得到了什麼啟示?以後他還能忍受一丁點的委屈嗎?從蝴蝶效應的角度分析,這件事情處理不當,就有可能給孩子今後的人生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方案二、從法理上講,責任各半。

如果家長非要分清是非對錯,那首先家長有責任。你把他送到幼兒園門口你就走了,沒有把它交到老師的手中,這是你的失職。你都送到門口兒了,為什麼不送上去呢?孩子是否可能摔倒,家長比誰都清楚。再說幼兒園也有責任。一般一個正規的幼兒園。每天開學放學你的門口都應該有值班老師。幼兒園的門口人員比較複雜,車輛也較多,是安全隱患。值班老師即使不能送每個孩子上樓,至少要提醒要求孩子上下樓梯靠右排隊慢行。所以各打五十大板。

總之,我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往往把兩種方案都交給家長。依結果來看,凡是按照我第一種方案解決的,最後都皆大歡喜。凡是按我第二種方案解決的,最終都是不歡而散。因此,我希望各位親愛的家長們。以後出了類似的事情,最好能夠按照我第一種方案來解決,一定會有美好的結局。


杜寒談教育


首先明確一點,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教育環境設施必須完善等同於除了小孩之間的一些小摩擦,不會存在頭破血流!就是因為違規經營行為導致,出了問題完全由家長負責承擔相應的後果,這是哪門子規定?學校老師說了算嗎?尊敬老師的同時希望在教育成果上和管理上要以良好管理體制出發,別推卸責任。


墨者心藍MrYe


都有責任,家長一定要將孩子送到老師手上,接時也要和老師打招呼。作為幼兒園也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出現這種情況要麼就是沒有門衛,要麼就是門衛沒有盡到責任,平時宣傳工作也沒有做到位。


腳跟追著腳尖


你說的情況,看看平時幼兒園怎麼約定,比如幼兒園不讓家長進門,幼兒園有老師在門口接孩子。如果這樣的情況,責任是幼兒園!如果沒有約定,沒有人接孩子,就是家長的責任!


我是郭家林


從法律角度講,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從基本面上分析,家長責任重大!孩子不具備獨立進入陌生空間能力,或者遇到危險不能及時處理,家長的監護責任更大!


玉里淳風


什麼責任?小題大做了吧?頭不流血又不會死?孩子磕磕碰碰很正常。到醫院消毒包紮花幾個錢?訛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