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汉被侵权 五天执结暖心田

2018年10月15日,被执行人窦某甲来到了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将其涉案的赔偿款项八千余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该案立案五天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4月,年近七旬的老汉豆某与窦某甲、窦某乙等在内的某村小队因土地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老汉豆某昏厥,后于濮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豆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窦某甲、窦某乙赔偿豆某各项费用共计8458.08元。

2018年10月10日,豆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对窦某甲、窦某乙的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收到法院的邮件后,被执行人窦某甲主动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高法官,你们啥时候把我银行卡解冻啊?”窦某甲来到执行局就向本案执行法官高法官问道。

原来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当日,执行干警在执行系统中对被执行人窦某甲、窦某乙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2018年10月12日,执行干警在窦某甲的账户中发现了两千余元存款,随即对该笔存款进行了网上冻结。窦某因账户被冻结主动找到了高法官。

“你这个案件,钱也不多,如果不履行的话不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还会限制高消费,对你来说,有很大影响。”高法官耐心的对窦某甲进行了劝解。在高法官的引导下,窦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一定把赔偿款交齐。

2018年10月15日,窦某甲主动将本案的赔偿款项八千余元及执行费交到濮阳县人民法院。同日,申请人豆某来到了高法官处,将八千余元领走。老汉豆某表示,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将纠纷一年多的钱要回来了,老百姓心里非常温暖,感谢执行局,感谢高法官。最终,这场花甲老人的执行之旅,仅仅五天宣告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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