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执行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被执行人杜某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下主动还款,该案执行完毕。

李某与杜某系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后李某起诉杜某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及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裁判。2018年6月2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被告子女抚养及双方财产等问题进行了判决,依法判决杜某支付李某15000元。

2018年10月18日,李某作为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对杜某的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系统上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并向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杜某电话联系。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毕竟夫妻一场,不管以后路怎么走,作为男人都要负起责任。快点把钱还了吧!”执行法官对杜某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

“高法官,我明天过去给钱。”最终,在高法官的多次劝导下,杜某主动将涉案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交到了执行局。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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