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编号:临 2016—03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过去 12个月,本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分别申请柒亿元、捌亿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均为 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

为 0.5%,同意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

率为 0.5%,本次担保费标准为 350万元/年及 400万元/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去 12个月,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 2005年 11月,注册资本 1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利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 1,142,254,054 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权总额的 50.9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分别申请柒亿元、捌亿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均为 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0.5%,同意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0.5%,本次担保费标准为 350万元/年及 400万元/年。

(二)价格确定的方法

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公司按 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因公司拟申请贷款所需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公司拟向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分别申请柒亿元、捌亿元融资,期限均为 3年;

交易价格:按担保金额的 0.5%收取,即 350万元/年及 400万元/年。

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当年的担保费。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2016年 4月 25 日,股份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戴德明先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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