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地下室就甭想拿新房鑰匙?

律師:或向住建部門反饋或通過法律維權

□社區記者 叢俊儒

交房本該是件高興事,但對於平山書香苑的業主馮霞(化名)來說,卻感覺到堵心。因為她被告知,交房時還要購買地下室。“這算不算是一種強買強賣啊。”她為此致電本報,希望能夠給予關注。

書香苑小區位於平山縣康樂街。馮霞是在2014年在此購買了一套房子,並簽訂了協議。她說,協議中規定的交房時間是18個月,按照時間推算也就是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交房,而實際交房時間推遲了。上個月,她在業主群裡發現,不少同一棟樓的業主陸續領到了新房鑰匙,而自己竟然沒有得到辦理交房手續的通知。

為此,她特意致電售樓人員問詢。售樓人員在電話中告知她,交房前要買地下室,如果不買可能會影響交房,並說購買地下室是公司的規定。對於這種說法,馮霞並不認同。她說,“當初買房時,我曾就此問過售樓人員,可不可以不要地下室。對方說可以自由選擇,所以我就沒有買。協議中也並沒有關於買房子一定要買地下室的明文規定。”她說按照實際用途,購買地下室也是不錯的選擇。但是買與不買,業主擁有選擇權。用買地下室作為交房條件,似乎讓人感覺到不合理。特別是對於一些不寬裕的人來說,大約每平方米2000元的地下室,意味著又要多掏上萬元。她說,對於售樓人員的這種說法,她再次確認並進行了錄音。

她告訴記者,目前同棟樓大約還有四五戶沒買地下室的業主,也尚未領到鑰匙。對此,她正準備相關證據與材料,向相關部門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馮霞反映的問題,記者於11月4日14時至15時這段時間,致電樓盤售樓處。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說,“此事不太清楚,無法解釋。”說完就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又聯繫到一位售樓人員,對方說,地下室一戶一個,如果不買的話也能靈活掌握。馮霞說,她11月4日上午去過售樓部,售樓人員溝通中也說,實在不買也能辦理交房。“如果真是如此,那我們沒有買地下室的業主們,就準備都去辦理一下,假如行不通,就向主管部門反映。”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王潤奇律師說,合同或者協議中,如果沒有“業主買房子一定要買地下室的明文規定”,業主具有購買選擇權。業主購買了房子,並已到達交房時間,或具備了交房條件,開發商必須要為業主辦理交房手續。如果不予辦理則構成違約。對此,業主可以向當地住建部門進行反饋,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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