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22 高青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0月23日下午,高青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高青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定职责一案。该案是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县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以来,县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参与审理的案件。

NO.422 高青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具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未履行法定职责是否造成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被告的最后陈述观点明确,表明了其诚恳接受监督的态度和依法行政的决心。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NO.422 高青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依托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为加快推进“五个高青”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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