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套現:做個「現實的理想主義者」

創始人套現:做個“現實的理想主義者”

2018年5月15日,小編懷著激動的心情參加了錘子科技在鳥巢開啟的產品發佈會。雖然事後輿論對堅果R1和TNT系統褒貶不一,但作為一名錘友,對於錘子歷經的各種險象環生的情況已經不再大驚小怪……譬如,在錘子M系列機型發佈前夕,公司該收到的錢收不到,虧損和該付的錢直接與金錢掛鉤,前期的投入全打水漂,最終向老股東借款高達9600萬。

但是,面對著臺下37000名錘友,羅永浩說:我是來改變世界的,不是來掙你們的臭錢的。

創始人套現:做個“現實的理想主義者”

一般來說,創始人將公司視為自己生命的延續,傾注了畢生的心血。他們的生活往往都很苦,因為在他們看來,想走在前面,改變一些東西,少許的犧牲是必要的。在公司和市場的動態發展過程中,很多創始人無法保持其認知模式與公司的進化模式相一致,總會面臨一個很難的抉擇:是做一個絕對的理想主義者,還是向生活妥協?

小編因此靈感大發,今天就從三個角度,談一談創始人如何通過“套現”這一工具,合理地鏈接理想與現實。注:此處的“套現”無任何貶義,僅指創始人通過出售股權獲得收益的行為。

一、套現方式

從創始人套現的數額來看,套現主要有三種方式:

1.完全退出

完全退出是指創始人拋售全部原始股,徹底離開公司,與公司不再有任何直接的利益關係。

主動選擇放手的創始人,大都是出於投機的心理,撈一票走人。被動選擇放手的創始人,原因可總結為兩種:

(1)公司為了快速擴張和發展,攤薄大部分股權,以獲得更多的融資,導致最後無法把握公司的控制權,被掃地出門;

(2)創始人在運營公司期間,罔顧夥伴利益,破壞了創始團隊間的信任,又或者經營能力漸漸無法匹配公司的發展,被公司除名。

2.退居二線

退居二線是指,創始人採取較為緩和的方式退出前線經營領域,不再參與具體的管理事務,而是作為公司的顧問或者幕後操控者,如方太集團的創始人茅理翔,就採取了“帶三年、幫三年、看三年”的方式,從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級職位,依次讓渡管理權。

或者,創始人從管理者退化成員工或普通股東,只享受工資、獎金或股東分紅,而不參與公司的管理。

3.少量套現

一般來說,套現是指,創始人出於回饋家庭、改善生活、提升工作的需要,在不影響其對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少量地向公司內部股東,或者第三方轉讓其原始股。

從公司的發展週期來看,創始人是和公司融為一體的,創始人的完全退出或退居二線,會使創始人的特定資源不能輕易地在組織內進行轉移,給企業帶來高額的更替成本,投資人和股東對公司失去信心,甚至牽涉多方資金流動,導致公司高概率的失敗。

相反,允許創始人少量套現,一方面有利於公司後續績效的提升,另一方面讓創始團隊享受到既得的股權激勵效果,有利於創始團隊的穩定與團結,保持創始人的創業激情。

二、套現主體

對於與公司融為一體的創始人,不太適合以完全退出或退居二線的方式進行套現。譬如,文首提到的老羅羅永浩,以及受我司CEO倍加推崇的羅胖羅振宇,其本身就是公司品牌和核心價值的不可剝離的一部分。所以,創始人的完全退出就可能導致公司發生急劇動盪。

創始人套現:做個“現實的理想主義者”

不屬於上述“典型”的創始人,可以嘗試更多元化的套現方式。比如一些世界知名的公司,大家並不知道其創始人的名字,而CEO也常常是職業經理人,只要公司的掌舵者能夠帶領公司獲得更高的價值,創始人的完全退出或退居二線,就不是一種風險,只是一種資產調配而已。

三、套現條件

在二級市場,創始人的股份具有一定期限的鎖定期。在一級市場,創始人股份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性鎖定期,但投資人往往會添加一定的限制性條款,例如:

一、優先認購權或共同出售權。約定:若創始人向第三方出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有優先認購權或共同出售權;

二、股權鎖定期。約定:公司IPO或者被併購前,創始人的股份分期兌現,且非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對外轉讓其股份。

大部分投資者限制創始人套現,一方面擔心其套現走人,另一方面擔心其初心不在,不會全力以赴地創業。從創始人角度來說,過早套現也有風險,因為一旦公司的願景在不久的未來實現,創始人獲得的利益,可能遠不止眼下這點錢。

總的來說,創始人套現有利有弊,因此,套現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

1.公司處於盈利狀態

一般來說,創始人應在公司盈利的時候進行套現,公司盈利主要反映為:公司的主體和項目發展態勢好、投資人在未來可以以顯著的數目退出、公司持續盈利等等。只有當公司達到穩定且持續的價值時,創始人套現就不再是對公司和投資人的高風險行為,而是普通的股權置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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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經過投資人的同意

在大部分投資人看來,創始人套現過早,可能造成某種成功的錯覺,還可能牽涉到員工和投資人套現,以及其他資金流動,從而阻礙創始人的創業驅動力和公司的成長。

但是,創始人的套現需求,很多時候是出於現實的無奈。創始人應當和投資人進行充分溝通,說明套現的真實想法,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解決辦法,讓投資人理解。允許小量套現,可以改善創始人的創業環境,而且創始人也可能因此更可能拒絕大公司的收購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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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控制權,保證公司的利益不會被損害

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需要不斷融資,創始人在攤薄股權過程中,往往會由於股權被過度稀釋,然後失去公司的控制權。因此,可以採用一些特殊制度來穩定控制權:

(一)同股不同權

境外架構的公司,通過發行A、B兩種不同表決權的股票,由創始人持有表決權較多的B類股票,在股權被稀釋的時候,保留公司的控制權,京東和小米就是此類的代表。

例如:Facebook和阿里巴巴還就同股不同權,分別創立了表決權代理協議制度和合夥人制度。表決權代理協議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將其投票權委託給特定股東行使,以達成一致行動;而合夥人制度僅僅控制董事的提名權,其他股東權則進行開放。

(二)持股平臺

境內架構的公司,常用的方式是搭建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包括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具有管理權力,有限合夥人只是出資,不參與公司管理。因此,當投資進來時,可以將新股東放入有限合夥,成為LP,同時由創始人擔任GP,這樣創始人就通過有限合夥掌控公司的控制權。

例如,當年綠地集團就通過一層層的有限合夥,以註冊資本為10萬元的有限合夥控制了190億元估值的綠地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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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是指當公司遇到惡意收購時,公司通過大量發售新股、增加負債、允許股東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套現等方式,稀釋惡意收購者收購後的股權比例,使收購變得成本高昂,以達到反收購的目的。

例如,2005年盛大對新浪實施收購時,新浪就推行了“毒丸計劃”,允許除收購人盛大以外的股東,以半價認購新浪發行的新股,目的是攤薄盛大的股權,使其收購計劃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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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機之父奧托·李林塔爾說過,少許的犧牲是必要的。雖然這句話可能有些悲壯,但也從側面凸顯了“套現”對於生活的意義。隨著在創業路上,一天天的拼搏,一步步的突破,渴望改變世界的創業者們,在與理想死磕的同時,擁抱生活,陪伴家人,也成為他們溫情的期盼。祝願創始人,在工作之餘,良朋共飲,談風論月,日月交替,不負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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