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电”工作开展以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截止2018年10月15日已经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煤改电”任务。为便于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时间
根据运政办发【2018】31号《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和稷政办发【2018】66号《稷山县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煤改电”改造工程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后2018年不再受理“煤改电”申请。
二、电价政策
前期申请并备案的用户,经乡镇和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县经信局确认名单,用户自主选择电价。
三、特殊情况
10月15日后自愿安装电采暖设备的用户和因其他原因造成漏报的,按晋价商字【2015】357号文执行电采暖电价(采暖季按0.487元/度),由用户直接到所属乡镇供电所申请。
特此公告!
稷山县“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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