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案教訓:請律師不要迷信關係,否則可能請個律師來害你

鴻茅藥酒案教訓:請律師不要迷信關係,否則可能請個律師來害你

鴻茅藥酒案教訓:請律師不要迷信關係,否則可能請個律師來害你

專注中國法治進步,個案推動制度建設

救人危難、辯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努力了不一定能改變,但不努力就永遠不會改變!

面對醜惡,不一定要挺身而出,但一定不可以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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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案教訓:請律師不要迷信關係,否則可能請個律師來害你

4月17日下午,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的廣州醫生譚秦東,在被羈押近100天后,終於恢復自由!

現在譚秦東醫生是被取保候審,理論上而言,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仍有可能對譚醫生採取強制措施。不過,根據我前幾天的預判,檢察機關將在近期作出不起訴決定,並且撤銷案件。那時,譚醫生才是真正的恢復自由了。

新京報《局面》欄目,王志安採訪譚秦東醫生妻子劉璇,我看了之後,真是非常感慨!從鴻茅藥酒案中,所有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家屬,都應當吸取一個非常重要的教訓:請律師千萬不要迷信關係,不要請辦案機關推薦的勾兌型律師,一定要請專業型律師,否則結果就很可能是:請個律師來害你!

請律師千萬不要迷信關係

很多人在面臨親人被刑事拘留乃至被逮捕時,往往會亂了方寸,聽信辦案民警的推薦,迷信所謂在當地有關係的律師。還有一些人覺得,請辦案民警推薦的律師,方便和民警溝通。譚秦東醫生妻子劉璇一開始也是抱著這樣的想法,覺得當地的律師“可能認識鴻茅公司裡面的人,通過他給我們去搭條線,讓我們跟那邊的領導談一下。”

結果,涼城縣這位律師一直勸說譚秦東醫生認罪,向家屬和譚醫生灌輸這樣的思想:對方勢力很大,你惹不起他們,儘快認罪,不要找媒體,不要惹怒對方,否則會重判。

這位律師此前擔任過鴻茅藥酒的法律顧問。有過鴻茅藥酒法律顧問的經歷,現在卻擔任涉嫌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譚醫生辯護律師,任何人都會覺得這非常不合適。

根據劉璇的說法,直到律師說,要求譚秦東醫生賠償140萬元,又要判刑一年,此時劉璇才如夢初醒,覺得無法接受,才斷然解除了委託。即使在劉璇要求解除委託後,這位當地律師仍然堅持自己還是譚秦東醫生的律師,還要馬上單獨去會見譚醫生。

這哪裡是在全心全意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呢?

到現在還在迷信所謂有關係的律師,相信辦案民警推薦的律師(公安部早就嚴禁辦案民警向當事人推薦律師),該清醒了!鴻茅藥酒案,就差點成為慘痛的教訓。

辦案機關是指控當事人犯罪的,辦案機關推薦的律師,怎麼可能認為你無罪呢?否則,不是自打耳光嗎?所以,這類律師就是所做的,就是用各種手段說服當事人儘快認罪。對於明顯是冤案、錯案,也是如此。所以,只有委託盡職專業的律師,才能最大程度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重大刑事案件中,這點尤其明顯。甚至在有些案件中,辦案機關推薦乃至強行要求當事人委託當地律師,真正的目的就是為了阻止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這又如何能維持當事人的利益呢?

不要害怕曝光會惹怒對方

很多冤案、錯案的當事人及家屬有一種擔心,認為曝光會惹怒對方,造成重判。從鴻茅藥酒案來看,這根本不成立。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譚秦東醫生會恢復自由嗎?如果此事更早曝光,譚醫生根本就不會被批准逮捕,也不至於被羈押了近100天之久。

如果你相信你的親人是無辜的,千萬不要害怕曝光。所謂曝光會惹怒對方造成重判,這不過是一種恐嚇而已。結果如何,大家也都看到了。

在新京報《局面》的採訪中,劉璇說她決定曝光此事,是因為我們一味忍讓,對方一直都置之不理,甚至給我們提出了,要賠償140多萬,還要判刑一年多,覺得沒必要再去忍讓和隱瞞了,這才決定曝光。

所以,對於當事人家屬而言,既然你的親人已經遇到這樣的事,就必須面對,你就不要怕事,不要怕搞大了對當事人不利。如果你相信你的親人是無辜的,那麼,讓一切曝光在陽光下,對當事人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一定要請專業律師

律師和醫生一樣,分很多專業,從大方向說,有刑事、民事、行政、非訴業務等等。一個病人去看醫生時,如果感冒了,是去看內科,而不會去看骨科,如果心臟動手術,要找心胸外科醫生,而不會找婦產科醫生。

委託律師也是如此。刑事犯罪,就應當委託刑事律師,而不是民事律師。什麼業務都做的“萬金油”律師,則意味著不專業。

在新京報《局面》的採訪中,當地律師告訴劉璇,如果惹怒了鴻茅,譚醫生很可能被判刑兩年半。而作為非法律專業的劉璇都知道,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最高量刑是兩年。這隻能說明,這位當地律師太不專業了。

刑事犯罪辯護也分為很多細分領域,如網絡犯罪辯護律師、經濟犯罪辯護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詐騙犯罪辯護律師、暴力犯罪辯護律師、職務犯罪辯護律師等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非常罕見的罪名,自2012年至2017年,全國判決僅有19例,一年不到3例,不可能有律師專做此類案件,但是在委託律師時,至少不能離得太遠。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在刑法中,列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大類之下,請律師時就應當留意是否做過該大類罪名的案件。

題外話

在走出看守所時,有記者問譚秦東醫生,是否後悔寫這篇文章?受了這麼多苦值得嗎?

譚醫生說:“值!如果能推動藥品廣告審批變得更嚴格,監管更嚴格,我覺得值。人這一輩子總要有些擔當。”

同樣,法律人也應當有擔當!

2018年4月19日

專注中國法治進步,個案推動制度建設

救人危難、辯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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