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手 叫停自動駕駛計程車

两部门出手 叫停自动驾驶出租车

■廖木興/圖

法律法規尚未完善 牽涉面大後果難料 涉嫌違法違規經營

自動駕駛出租車紅紅火火而來,如今卻被迎頭潑了一盆涼水。新快報記者昨天獲悉,11月1日起在廣州大學城開展試運營的自動駕駛出租車項目,被番禺區交警和交通局雙雙叫停。不過,記者從負責該項目的廣州公交集團白雲公司瞭解到,該項目昨日仍在順利進行,今後也會開放體驗的服務。

■新快報記者 代國輝 何生廷

出手 涉嫌違法違規經營,立即暫停試運營

嚴禁邀請普通群眾參與測試

11月1日,國內首輛自動駕駛出租車在廣州大學城上路試運營。可好景不長,自動駕駛出租車就遇到了困境,被番禺區交警和交通局兩部門雙雙叫停。

記者從番禺交警瞭解到,該部門11月1日下午收到網上相關信息後,立即與交管所聯繫,要求交管所對該出租車公司進行源頭管理,消除隱患。

同時,該交警部門表示,目前沒有收到上級部門準其試運營的通知。下一步將繼續與交管所密切聯動,嚴管嚴控;約談該公司負責人,再次明確相關規定;爭取上級部門的執法依據和執法指引。

番禺交通局對白雲公司在大學城開展自動駕駛出租車試運營的措辭更為明確嚴厲。番禺交警部門向本報記者轉發了番禺交通局對白雲公司的回覆: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技術完善之前,該模式牽涉面大,後果難以預料,涉嫌違法違規經營,請你司立即暫停在大學城試運營的行為,嚴禁邀請普通群眾參與測試,並立即向市交委、交警部門報告。

記者還了解到,白雲公司在推出自動駕駛出租車試運營之前,已經和上述兩部門取得了聯繫,結果是:並未取得允許。

番禺交警方面受訪時透露,2018年10月30日,白雲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到該交警大隊八中隊瞭解諮詢出租車無人駕駛在大學城路試的有關事宜。中隊明確告知其必須經交警支隊車管所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特別強調大學城為敏感區域,原則上轄區大隊、中隊不同意在大學城實施路試。

番禺區交通局回覆白雲公司時表示,“《廣州市白雲出租汽車集團番禺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關於探索出租車智能化營運模式的報告》收悉,經認真研究評估,10月31日下午我局明確告知你司暫不同意11月1日起無人駕駛出租車在大學城試運營的計劃。”

回應 白雲公司:試運營時間有所改變

今後週末不提供試乘服務

在事前及事後均被否後,自動駕駛出租車還能順利開展嗎?昨日,記者從白雲公司瞭解到,該項目仍在照常開展,且計劃今後也會開展。

記者對比昨日白雲公司的回應以及發佈會當天的情況介紹發現,自動駕駛出租車的試運營細則有所變化。

試運營的地點不再以大學城北地鐵站C出口和廣州大學正門為起點的周邊範圍,而僅是生物島國際公寓路段。而此前宣佈的試乘費用和普通出租車同價也改為“免費試乘”。

昨日下午,記者走訪了大學城北地鐵站C出口、廣州大學正門和生物島國際公寓均未能發現此前推出的自動駕駛出租車。記者通過白雲公司公佈的預約服務熱線83600000,能預約次日的試乘服務。該熱線客服告訴記者,地點有變,起點和終點均只能是生物島國際公寓。

白雲公司昨日回應採訪時表示,自動駕駛出租車的試運營時間也有所改變,此前是每天的14時至16時,今後週末將不再提供試乘服務,下午的兩個小時時間不變。

關於自動駕駛汽車如何才能合法合規上路,記者注意到,此前廣州市交委曾發佈過《廣州市關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於今年6月13日結束徵求意見階段。

該份《意見》對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測試提供了法規上的支撐,並作了詳細要求。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交委獲悉,該份《意見》已報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審定同意後,將由市交委、工信委、公安局聯合印發實施。

反應

市民: 不瞭解自動駕駛 有人表示願意試乘

昨日記者採訪了5名市民,就如何看待自動駕駛出租車方面,有人支持並願意試乘,有人支持但不願當“小白鼠”。整體上,支持者較多,4人表示了支持,認為“很久之後自動駕駛能普及”。

市民黃先生就認為,自動駕駛技術今後一定會普及開來。但得知可以試乘後,他選擇觀望。“我覺得至少要等路上很多自動駕駛的車跑起來後,我才敢去試一試。”

市民宋先生則願意嘗一嚐鮮,“(自動駕駛出租車)應該比人開更安全,畢竟人的失誤會有很多。”他認為,自動駕駛技術的推出更多的是能夠緩解駕駛人的疲勞。

從採訪之中,記者發現受訪的5名市民僅是從網絡上對自動駕駛技術有所瞭解,並沒有實際的體驗。而白雲公司所推出的試乘服務,或可改變市民對自動駕駛技術“零接觸”的現狀。

專家: 廣州首推試運營 有積極意義

“廣州這種做法,會帶動全國各地對自動駕駛技術的投入,特別是對安全保障措施的完善,有著它本身的積極意義。”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認為,廣州敢為人先,首次推出商用出租車試運營,這是值得肯定的,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在他看來,自動駕駛技術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但是由於目前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沒有足夠完善,缺乏關於自動駕駛的法律體系以及技術標準,尤其是安全體系。

另一方面,相關的道路交通資源、社會接受程度還沒有做好準備,公眾在不熟悉的情況下,對於新生事物會抱有一種對安全性的擔憂,例如“這安不安全、這出事了怎麼辦”。

夏學民表示,這時候,政府執法部門對此叫停是毫無疑問的,但並不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也不是可怕的事情,而是應該積極面對,加大對安全性方面的研發和投入。

夏學民也提了個醒,自動駕駛相關法律的出臺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尚未出臺之前,涉及到公共交通安全的試驗、試運營都應該謹慎進行,“不能隨意進入正式商用,拿普通公眾作為試驗對象。”

律師:

如何規範安全問題

值得立法部門探討

根據今年4月出臺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規定,若在自動駕駛汽車駕駛過程中出現失控或者事故,均是依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即如果符合《刑法》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或危險駕駛的行為的,均可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進行刑事處罰。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表示,目前自動駕駛方面的確存在不少的法律障礙,比如民事責任上的承擔是否應該在傳統的生產者與銷售者的基礎上,增加設計者這一主體;在刑事上,涉及到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等罪名內容上,是否考慮重新認定和判斷;在法規層面上,自動駕駛車輛也對目前適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合理性提出了疑問,如何對其安全問題進行規範,值得立法部門進一步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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