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翠嶺路血案:一家五口離奇被殺,兇手雖然被捕但疑似代罪羔羊

比熱搜小說更精彩的懸案,疑案

​​1974年4月臺北市北投區翠嶺路發生了一起慘絕人寰的血案,當時的東海中學董事長查綏之的次子查名傑、外孫嚴興中、外孫女嚴筱梅和王筱芬、以及女傭陳玉珍一夜之間被人殺害,而查綏之夫婦與同住在家中的長子查名仁、長女查名婉則因命案當晚不在家中而倖免於難。

雖然兇手很快被抓捕歸案,然而爭議卻不斷,因為死者當中除了嚴筱梅之外其他均是被刀刃刺殺,並且是由兩種不同的刀刃所殺,再加上案發時雖是深夜,但如果是一個人要一口氣殺害五人難度似乎太高,因此認為兇手應是兩人甚至多人。

翠嶺路位於臺灣北投的“珠海特區”,前後加引號是因為這個地名並非官方制定,而是俗名。既然是“特區”,裡面住的當然不可能是你我這些路人甲乙丙丁,裡面住的皆是權貴之流。

1974年4月27日清晨一時起,珠海特區忽然停電了。

當時正逢全球第一次石油危機,為了節約能源,臺電經常分區停電,這對北投人來說並不稀奇;但住在珠海特區裡的大老爺及其家眷們就徹夜難安了,因為此地既然是“特區”,怎麼會隨便停電?

大家因此忐忑難眠,但也心知肚明,天明之後就會知道發生什麼“大事”了。

到了上午七時,翠嶺路十五號的司機趙法治,和往常一樣按時來接大小姐的小少爺小公主,去文林路士林憲兵隊對面的美國學校上課,但他抵達時赫然發現,外院的鐵柵門竟然沒關。

他心知不妙,趕緊走進庭院,樓下的門也沒關,而且樓下還沒人,他想撥電話報警,電話也不通,趕緊跑出門去請鄰居幫忙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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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嶺路十五號


北投分局這邊一接到報案電話,說是珠海特區裡的翠嶺路十五號有問題,立刻嚇出一身冷汗,因為“翠嶺路十五號”這門牌號碼很有玄機。原本這一戶的門牌應該編為翠嶺路十三號,屋主迷信這個號碼不吉利,堅持要改。

那年代戶政、消防都是警察在管的,全臺灣哪條路、哪條巷的房子碰到“十三”號可以跳過去的?但由於屋主的背景特殊,這一戶竟然能被改為十五號;而且屋主還將房子出租給日本駐臺大使板垣修。1971年臺灣退出聯合國後,老美都還沒跟臺灣斷交,日本就搶先一步,引起各國紛紛仿效。

老蔣對日本恨之入骨,發動各種反日示威,警察也擔心擦槍走火;幸好調查後發現,日本大使一家人在斷交後早已搬走,屋主收回豪宅後入住,也就是說現在住的不過只是些“高級外省人”而已。

北投分局的警員來到現場後,發現這屋子面積奇大,室內就廣達一百七十坪,屋主是私立東海中學董事長查綏之。樓下一切都還好,並無遭竊的痕跡;但一到樓上就慘不忍睹了,四間臥室裡倒臥著五具屍體。

附有衛浴的主臥室裡,屋主的次子查名傑(二十五歲)左胸一刀,死於床邊;外孫嚴興中(十六歲)身中三刀,致命傷也在左胸,死於椅子上;女傭陳玉珍(四十一歲)戴著外孫女王筱芬(九歲)睡在同一間,死相最慘;陳玉珍身中九刀,死於地上;王筱芬身中十一刀,死於床上。

至於外孫女嚴×梅(十四歲)的死因則最奇怪,右背雖有一淺淺刀痕,但不足以致命,查驗後發現竟是死於窒息,下體並驗出有O型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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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現場


警方初步分析,凶宅面積廣大,門窗眾多,要脫逃並不難;而死者又都是在各自的臥室內遇害,顯見兇手絕非一人。

另外根據死者刀傷的創口,系由兩種兇器造成,一種是單刃的,一種是雙刃的;也可見兇手至少兩人。

由刀法分析,殺害女傭陳玉珍與女童王筱芬的兇手刀法零亂,顯系生手;殺害另外二人的則非常熟練。

臺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羅萃儒對此一滅門案極為重視,敕令檢察官蕭順水迅速趕往現場,指揮刑事警察局長酈俊厚、臺北市刑警大隊長盧金波、副大隊長洪鼎元等人全力偵查。

刑事局科學研究室主任陳玉振、法醫楊日松、高坤玉也到場勘驗,於臥房中的櫃櫥雖有翻動跡象,但不凌亂,因此警方分析是仇殺。

那年代兩蔣還禁止臺灣人出國觀光,但有錢人照樣能以“考察”為名遠赴海外,屋主查綏之與夫人曹學珍,就在二十一日前往美國“考察”教育事業。

他們的五子三女裡,三子查名揚、四子查名宇都還在服役,次女查名玉在泰國,三女查名媛、五子查名宙在美國。

所以常住在家的只有長子查名仁、次子查名傑、長女查名婉與她的三個子女嚴興中、嚴筱梅、王筱芬(因過繼給姨婆故姓王)和女傭陳玉珍,以及只有白天會在的兩位司機與另兩位女傭。

警方分析兇手可能是以查名婉為尋仇對象,才會誤認而亂刀砍殺睡在大小姐房間的女傭陳玉珍。由於查名婉丈夫的前妻杜×(四十歲),之前曾因財產問題多次上門吵鬧,以致被列為約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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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媒體對此案的猜想


除了查名婉夫家的政商關係極其複雜,查名仁與查名傑兩人的背景,也讓警方非常困擾。由於他們兄弟倆學生時代就已“戰績”輝煌,退伍後在父親掌控的東海中學裡,又負責易生爭端的人事與財務。

東海中學是在1962年由程慕頤等一群浙江人創辦,但十多年來也是風風雨雨,董事長與校長多次換人,校址還從大同南路遷到忠孝路。加上查氏兄弟又喜歡“粉”味,晚間常出入特種營業場所。

案發時查名仁從武昌街的一家舞廳,帶了舞女小鳳仙出場,小鳳仙說她錦西街的小套房裡,珊珊、海倫及琪美“三缺一”在等她。查名仁與小鳳仙到了錦西街,卻因珊珊人如其名,打牌也珊珊來遲,查名仁替她打到天亮,警察通知他家裡出事了,他才趕回北投料理善後。

在翠嶺路滅門案發生前一週,八德路旭城公司也發生血案,造成五人遇害,市警局三天就破案了。可是本案發生後,市警局的態度卻顯得非常詭譎。

以往臺灣各地的刑案都由省刑大負責,但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市政府的地位就與省政府平行了,但警政因隸屬軍方,他們自行其事,中央的警政署與省級的警務處合署辦公,讓省刑大等同於中央。

市刑大表面上雖仍尊省刑大為上司,辦案時卻相互搶奪主導權,鬧得很不愉快。到了1973年,軍方總算將省刑大改製為警政署刑事局,市刑大至此才名副其實的成為下屬,但雙方嫌隙已生,明爭固然止住了,暗鬥卻越演越烈。

市刑大的警員一到現場,無意間已聽到鄰居與珠海特區“守望相助巡守員”的閒聊,夜間一點多全社區都停電,但查家卻依舊燈火通明。

另一方面警政署長周菊村召開專案會議,軍統特務出身的臺北市警局局長王魯翹,原本陪市長張豐緒赴關島訪問,雖然人是趕回臺北了,卻堅辭專案小組召集人一職,讓刑事局局長酈俊厚擔任。

這兩個奇怪的現象,讓負責偵辦的市刑大人員心裡都毛毛的。苦主查綏之的反應更怪,四月二十七日早上,警方就以長途電話通知,查綏之也承諾二十九日返臺處理善後與協助調查。

但是等好多天,查綏之夫婦一直滯留美國;到了五月二日上午,才一人搭機返抵臺北,夫人曹學玲仍舊滯美不歸。

局長王魯翹與苦主查綏之,兩人面對兇案的冷漠態度,尤其是查綏之抵達松山機場時,王魯翹正好在迎接自關島返臺的市長張豐緒,查王二人相遇時僅點頭招呼,查綏之就匆匆步出機場,乘計程車離去。

兩人互相點頭,顯見早已認識,那麼遇到這麼大的浩劫,王魯翹於公於私都應上前問候才是。王魯翹對本案的“冷處理”,讓屬下也都感到心寒。

其實王魯翹會有這種反應,瞭解兩蔣特務內鬥詳情的人就不意外。據說查綏之是當年軍統局裡電訊達人魏大銘的手下,當時的局長戴笠,就像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裡的明教教主陽頂天,武功比張無忌差很多,但他就是有辦法統合並指揮光明左右使、四大法王與五行旗等各路豪傑。

戴笠生前器重的鄭介民、毛人鳳、唐縱與魏大銘這四個助手各有專長,鄭與唐是儒將,日後在情報與警界各自發展。

毛與魏雖然教育程度不高,但對組織布建與情報傳遞卻各有專長。戴笠雖然無德無知,但卻知人善任,這四個人在戴笠生前,都將所長髮揮到極限。

戴笠像陽頂天那樣在一九四六年暴斃時,四大法王中前三人都虎視眈眈的想接班,卻又都還沒安排妥當,必須裝出悲痛欲絕的神情;只有魏大銘一人忘情地哈哈大笑。

魏大銘為何會“眾人獨悲我獨喜”?原來他是負責電訊的,位高權卻不重,接班根本無望;而且他色膽包天,竟收了戴笠的情婦趙×蘭當老婆,如果戴笠不暴斃,遲早找魏大銘算這筆風流債的。毛鄭兩派惡鬥時,唐縱及早脫離這是非之地,最後毛鄭二人在小蔣掌權後都不得善終。

魏大銘則因另藏阿嬌,遭前妻之子專程自美來臺“大義滅親”,指控父親貪汙,小蔣藉此將他關入大牢。

但小蔣跟張無忌一樣,武功雖高,能把戴笠生前的四個愛將一一斗垮;但獨攬特務大權後卻識人不明、統合無力,用的全是更加廢物的鷹犬,晚年更發生狗咬狗式的大汪小汪惡鬥,造成江南案提前曝光,孫兒輩接班頓成泡影,如今只剩那個英俊的白目曾孫,還能經常與花痴記者們說說唱唱,一起來娛樂大家了。

掌管電訊的特務,經手的都是第一手情報,對當權者可說是既愛又恨,得道時重賞厚祿固然可期,失勢時家破人亡也不意外。

翠嶺路滅門案由刑事局統籌偵辦後,就像當年的八德鄉滅門案一樣,警方配合政策,不再堅持仇殺,改口說是竊盜臨時起意殺人了。

因此原本約談的查名婉丈夫的前妻杜×、與死者查名傑來往密切的歌星曹×真、被帶出場過的舞女×雲、被密告有斷袖之癖的印度尼西亞僑生吳×誠,通通不再有嫌疑了。

最高興的應該還是查宅的前駕駛李×,他因為與查宅的前女傭趙×談戀愛,被女主人曹學珍痛斥後一起免職,滅門案剛發生時更遭牽連,幸好幾天後警方的辦案方向急轉彎,幾個嫌疑人也都倖免於難。

查宅除了僱用的司機外,查名仁與查名傑也都自己開車,而且死者查名傑手上還不只一輛,警方也查出了查名傑遇害前的行蹤。

26日晚間10時,與東海中學副校長、兩位男教師與兩位女教師,六個人在信義路的豆漿店吃消夜,到了11時左右大家分手,查名傑獨自駕駛一輛藍色轎車離開。

由於警方在凶宅附近遍尋不著,於是立刻發動全臺警力作地毯式搜索。新店警察分局碧潭派出所巡官趙揆一,在十二張路三十八巷發現一輛車號七○之三二五六七號的藍色轎車。

這輛車的車籍資料雖登記為臺北市東苑企業公司所有,但警方查出該公司已於今年4月轉讓給查名傑使用了。

新店分局發現這臺車後,立即透過八號分機通知北投分局,但向家屬查詢後卻發現,那是查名傑生前駕車在七張附近拋錨就丟下不管的。

26日晚間查名傑開的是雪佛蘭七○之三一八二五號藍色轎車,這輛車也是債主用來抵債的,而且還是當時少見的自排車。

結果建成分局回報,車在遠東戲院附近的平陽街被找到了,但專案小組興沖沖地去採集指紋時,卻發現驗出的都是建成分局警員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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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研判本案應該有三名兇手


原來那年代臺灣的私家轎車還不多,開得起的必然都是“大人物”,所以警員發現這臺車後座兩邊的門都開著,鑰匙還插在上面,違規停在路中間,第一動作竟然不是開罰單與拖吊,而是很貼心的幫忙開到路邊停好。大家一定很羨慕一九七○年代的汽車駕駛人吧?

雖然警方已將本案“冷處理”了,但真相就如同女人的乳溝,即使一無所有,擠一擠還是會出來一點的。記者發現查名傑生前雖然經常進出舞廳,但舞女們都說他是小氣的“奧咖”,而且還笑他是“兔子”。

警方則依此線索,先後偵訊了蘇、林、許、王、鄭等五名男子。最後卻是東海中學的女職員爆料,當天早上有個男子常打電話來學校,她轉告查名傑說有位“程”先生要找他,查名傑卻說:“什麼程先生,是彭先生吧!”

警方依此線索,先後四次約談了查名傑的“密友”彭必成。而且有報導指出,其實不只是死者嚴×梅下體驗出O型精液,連查名傑身上也驗出了A型精液。

原本警方偵辦了一星期沒有結果,新聞熱度早已冷卻了,不料查名傑的同志身分一被曝光,在報上立刻“死案新生”。

競爭激烈的兩大民營日報《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雖然見獵心喜,但那時代還有警總、新聞局與各類特務單位,所以報導的篇幅雖大,用字遣詞還不能直接點破,只敢形容查彭二人是“重要的朋友”、“他們不是泛泛之交”、“知交”、“私交甚篤”、“交往密切”、“十分要好”、“密友”、“常常留宿等”。

至於凌晨一時之前他們在做什麼?兩報也只敢用“聊”了很久與一同“消遣”來影射,就像那年代的國片,不是男主角去關了燈,就是一朵花被雨打殘了。

只有黨外的《自立晚報》最帶種,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也不差這條罪名被查禁了,直接就點出“同性戀”三個字,果然銷路大增,官方竟然也裝著沒看到,讓《自立晚報》的爆料是越爆越火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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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兇手與死者關係不尋常


各報記者都將原本是革命同志涉及的滅門案,轉向為一定是這種“同志”做出來的之後,不但符合官方的“辦案方向”,也讓同性戀這一議題得以公開見諸媒體,可說是臺灣言論自由的重大里程碑。

至於被指控涉案的彭必成(二十五歲,湖南人),與查名傑自1970年3月服役時在衛生連結識,當時查家還住在士林區的蘭雅;死者家屬也確認每次放假時,查名傑總會帶著彭必成一起回家同宿。

但1971年1月退役後,查家也搬到了翠嶺路,就不曾看他上門過。

另一方面彭必成素行良好、並無前科,而且不淤不酒、半工半讀,晚間在南山商職綜合商業科進修,白天則擔任計程車司機,車輛靠行於新中和交通公司,警方先前的四次約談,也都未發現異狀。

5月3日上午,辦案人員王國政、萬華長、鍾來儀又到中和鄉連城路安和新村八十四巷四十×號的彭宅查訪時,卻發現家裡沒人應門。

警方發覺有異,每隔一到二小時就來一次,到了晚間十時第八度來訪時,發現彭家燈火通明,三名刑警決定不再等待,破門而入,一衝入屋內,發現屋內沒人,後門卻是開著,書桌上還留下一封遺書。

刑警立刻一面用無線電和市刑大聯繫,一面搜尋,結果在屋後的空地上,找到了已割腕又割喉的彭必成,趕緊送往臺大醫院急救。經醫師縫合五十三針的傷口後,到次日清晨才脫離危險。

警方得到彭必成妻子林玲誼(二十二歲)的配合,起出了兇刀及洋酒後;下午又在中和鄉臺貿七村彭必成父親彭煙雲(五十八歲)的住宅,起出查家失竊的現款十二萬九百七十元,港幣四千五百元與日幣一萬元等贓物,警方因此宣佈偵破此——慘絕人環的滅門血案。

記者們都很好奇,為何警方前四次約談彭必成都沒結果,第五次則不但破案,林玲誼還願意交出兇器與贓物,是否他們夫妻早有嫌隙?

警方說二日早上彭必成被約談飭回後,就已向林玲誼坦承犯案,林玲誼決定和他一起自殺。

他們先替兩歲的女兒買了新衣服,再送回板橋岳母家中,途中在藥房買了五十元的毒藥,晚間兩人在住所內服毒。

但到了次日早晨,卻發現只是睡了一覺而已。

於是他們又封死門窗,準備開瓦斯自殺,但眷村舊房子空隙太多,根本不可能中毒死亡,警察又在門外一直叫門,林玲誼一氣就從後門溜出去,坐車回板橋孃家探望孩子;彭必成則在屋內寫遺書,然後警方破門,彭必成從後門溜出割腕又割喉。

但警方的說法也有問題,彭必成與林玲誼感情這麼好,還兩度相約尋短,彭必成被警方送醫後,林玲誼為什麼又要交出兇器與贓物?

警方得意洋洋的說:“雖然彭必成將物證都已收藏妥當,但他百密一疏,我們在他家中,搜出他與婚外情女友王×蘭出遊時的合照。之前林玲誼聽到查名傑遺體驗出的精液與彭必成相符時,就已經很不是滋味了;現在見到這張照片後,更是晴天霹靂、嫉火中燒,於是向警方坦承一切。”

檢方也立即收押了林玲誼與彭煙雲兩人,警備總部總司令尹俊頒發五萬元獎金,警政署長周菊村頒發四萬元,市警局長王魯翹頒發三萬元,專案小組一天內就得到了十二萬元破案獎金。

然而警方所宣稱的“破案”看似完美,但卻難以服人。因為警方說今年1月,彭必成在西門釘巧遇查名傑,兩人恢復“交往”。到4月中旬,查名傑連寫二封信請彭必成來電連絡,原來查名傑藉口要替彭必成找副業,當晚兩人約在實踐堂前見面,查名傑開車載彭必成到北投的豪宅“聊天”。

“聊”完之後,彭必成發現查名傑找他來的目的只是要“聊天”,代找副業只是敷衍,兩人起了口角,彭必成萌生殺機,掏出預藏尖刀猛刺查名傑心臟,當場斃命。接著一不做二不休,又殺了其他四人,然後偷竊財物,分裝四個袋子,再駕駛查名傑的雪佛蘭轎車逃離現場。

可是警方一開始不是就說兇刀有厚薄二種形式,行刺刀法也有一刀斃命與亂刀砍殺兩種,血腳印有穿襪與赤腳兩種。

另外查名傑陳屍臥房內的菸灰缸有四個菸蒂,經勘驗菸頭上有三種不同的咬痕,可見當時有三個人在臥房內。查陳二人若是要在房內“聊天”,第三人又是誰?

莫非查名傑“胃口”特大,連“聊天”也要搞三P嗎?更重要的是嚴×梅下體處女膜有新撕裂傷,並驗出O型精液,而彭必成的血型是A型。

就算嚴×梅在外有結交男友,遇害當晚恰好也是她自願獻身的破處之日,但查家的洗衣婦劉嶽×絨則供稱,嚴×梅遇害前是先洗澡才入睡的,換下的內褲並無精液或血液,她也將那條內褲找出呈送檢方。

種種跡象顯示,本案絕不可能是一人所為。

老蔣時代臺灣的警界高層,很多根本就是當年軍統或中統的高幹。例如警政署長王卓鈞的爸爸王魯翹、歌星張璃敏的爸爸張振國、影星陶大偉的爸爸與歌星陶的爺爺陶一珊等。遇到革命同志們搞出來的案子,也就只能一直搞迷糊仗。不過現在既然已找出了查名傑平日相好的“同志”彭必成涉案,恨不得馬上結案。

5月17日上午,警方將在臺大住院二星期的兇嫌彭必成移送臺北地檢處,承辦檢察官蕭順水下令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並指示所方醫療人員繼續治療。

為了提防串供,蕭檢察官除了禁止接見及通信外,也不向獄方提訊,而是自己“三顧囹吾”,與彭必成“長談”了三次,雖然彭必成“堅稱”是一人犯案,但口述過程與現場陳屍狀況破綻百出,蕭檢察官於是心證已成。

不料在彭必成被羈押而即將起訴前,又發生了一件更怪異的事。

警方依林玲誼口述,起出一把有血跡反應的軍用卡賓槍刺刀,確認是彭必成在臺中服役的弟弟彭必炎自軍中所偷,由於他具有軍人身分,警方先依竊盜軍械罪嫌將他移送臺中憲兵隊羈押,準備日後再借提訊問。

不料6月13日下午,蕭檢察官認為有共犯嫌疑的彭必炎忽然越獄逃亡,市刑大專案人員趕緊南下部署查緝。

但逃亡三天後,16日早上彭必炎又忽然在板橋向憲兵隊投案;17日早上蕭檢察官偵查終結,將兇嫌彭必成依搶劫殺人罪提起公訴;妻子林玲誼及父親彭煙雲也被以演滅證據同案起訴。

但起訴書裡雖列舉六大理由舉證另有共犯,卻只載明“彭必成與另一不詳姓名之人共同做案”,僅將彭必炎涉案的十二點相關案卷及證據資料,移請軍法機關辦理。

然而陸總部軍法處秘密調查的結果,卻重打了蕭檢察官一巴掌。首先檢方以彭必炎軍人補給證上所載血型為O型,與嚴×梅下體驗出之精液血型相同;但軍方卻說是補給證寫錯了,彭必炎應是A型。

其次檢方認為有目擊者指證彭必炎案發前一日人在臺北,雖然他在案發當天部隊早點名時有到,可作為不在場證據。

但檢方核算作案後搭車趕回臺中參加早點名也來得及,偏偏軍方卻認定就是“來不及”。再來是彭必炎偷自軍中的卡賓槍刺刀,檢方檢驗沾有血漬;但軍方卻說驗不出血漬。

最後軍法處僅以軍刑法盜取財物罪,判處彭必炎有期徒刑七年。至於翠嶺路滅門案,竟然沒下文了,拖到8月22日才予以不起訴處分,並將偵辦結果連同處分書,於26日送達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由於彭必炎是被軍方扣押,但軍方堅持他沒涉案,檢方沒法起訴他,法院更沒法判他。6月29日臺北地方法院推事董明霈審結宣判,彭必成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個死刑,彭煙雲因演滅證據被處有期徒刑三月;寄藏贓物被處有期徒刑十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林玲誼亦因演滅證據被處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九銀元折算一日。

董推事還當庭批淮林玲誼以一萬元戶口保交保候傳;彭必成、彭煙雲兩人則還押。7月15日高院二審,由審判長谷鳳歧、受命推事何秉仁、陪席推事蔡錦河共同合議,林玲誼與彭煙雲被控演滅證據部分沒有上訴,二審未合併審理;彭必成則維持兩個死刑判決。

8月20日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維持兩個死刑的判決,並在8月27日遭執行槍決。


臺灣翠嶺路血案:一家五口離奇被殺,兇手雖然被捕但疑似代罪羔羊

彭必成被槍決後的新聞


翠嶺路滅門案從案發到槍決不到四個月,堪稱是司法史上速審速決的奇蹟。但本案從起訴書到一審、二審與三審的判決書都載明,至少還有另有一名兇手,而且就是強姦嚴×梅的O型男子。

本案的離奇就是在於司法史上纏訟甚久的杭州南路火窟雙屍案與汐止吳銘漢夫妻命案,前者之纏訟是因共犯始終找不到;後者之纏訟是因共犯具軍人身分而先被槍決。

翠嶺路滅門案則同時具有這兩項纏訟要件,但因為本案實在太敏感,檢警也無力對抗幕後的特務機關,以致在找不到共犯,軍方又不肯交人的狀況下,“速審速決”的結案了事。

本案的事實經過究竟為何,如今已不可能查明,但彭必成在法庭中的陳述倒是耐人尋味。他說當晚一時,他與查名傑在主臥房的床上剛“聊天”結束,突有一蒙面人闖入房間,手持一尺餘尖刀指住查名傑,喝令兩人不準出聲,然後要查名傑站立在床邊。

查名傑才剛站好,蒙面人就向他胸前刺殺一刀,查名傑用左手擋了一下,立即血流如注;但蒙面人第二刀再刺來,查名傑已無力抵抗,胸前中刀後倒地。

當時他嚇傻了,立即下跪求饒,並拿出學生證證明他並非查家之人,這個蒙面人就抄下他的姓名與地址,威嚇不準報案,否則將殺害其全家。

這時房間裡又出現另一個蒙面人,兩人互比了一下手勢,殺害查名傑的這個蒙面人就告訴他,查名傑的皮包裡有十多萬,還有不少外幣,叫他可以拿走,說完兩人就同時離去。

彭必成自稱他在蒙面人走了後出來一看,另外三個房間死了四個人,他嚇得趕緊拿了皮包就走。可是他是坐查名傑的車來北投的,現在三更半夜,要回家也沒車,幸好他還記得查名傑一進門,就忙著拉他上樓“聊天”,車鑰匙還丟在樓下客廳茶几上。

他就將查名傑的項煉、新臺幣、港幣、美金匯票、支票簿、日幣、印鑑、寶石項煉、耳環、人參、收錄音機、十六釐米放映機、春宮影片等分裝四袋,開著查名傑的藍色轎車離開查家,先到延平南路僱主家,將裝現款人參等的一袋財物,放置僱主汽車後行李箱內;再將該轎車開到遠東戲院對面路上棄置,另外搭乘計程車,將其餘三袋財物帶回家中。

由於三大袋東西都置於後座,他為了搬運方便,所以後車廂的兩個門都打開而沒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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