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期」以法为器 以爱为翼 为青少年撑起成长的蓝天——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侧记

在香坊区检察院有这样一个群体:全科4人,其中3人已为人母,事务繁忙,案内案外执法帮教全覆盖,工作对象单一,制度机制却系统立体,憎恨犯罪,不憎恨犯罪之人,用爱唤醒迷途“羔羊”。这个群体就是香坊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

「第518期」以法为器 以爱为翼 为青少年撑起成长的蓝天——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侧记

近年来,未检科沿着“案内案外”两条工作轨迹,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全面加强对青少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他们的努力下,香坊区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犯罪率逐年下降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和起诉率亦随之下降。香坊院未检科在2016年、2017年连续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2017年,他们还被哈尔滨市妇联确定为市级巾帼文明岗,被香坊区人民政府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

面对案件,不是视为呆板的犯罪事实,在他们的眼中,那是误入歧途的孩子痛苦的人生经历,他们以满腔的热情和慈爱之心,构建“四个三”未检工作体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宗旨,为偏离人生轨迹的孩子们寻找“回来的世界”。

坚持“三个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第518期」以法为器 以爱为翼 为青少年撑起成长的蓝天——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侧记

坚持“人性化”办案,温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未检科的办案人是铁面无私的执法者,同时也是感情丰富的检察官。他们每办理一起案件不仅要考虑到打击犯罪,更要考虑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想办法走进涉案人封闭的内心世界,促使其真心认罪悔罪,以感恩之心重新融入社会。2018年初,办案人兰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她发现涉案男孩性格易怒、脾气火爆,因此她在讯问中及时对男孩耿直、孝顺的一面进行了肯定,男孩既有些受宠若惊,又有些羞愧,于是态度变得和缓,少了些抵触情绪,并如实供述了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再次讯问男孩时,兰波又从男孩名字中的“斯迈”二字谈起他名字的出处及美好寓意,并希望他改掉乖戾的坏脾气,向其名字所表达的那样,变成一个斯文、积极向上的人。男孩欣然点头表示同意,并直言自己并不知道名字背后的故事,他表示要对得起自己的名字。法庭开庭审理前,兰波积极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使对方降低了赔偿金额,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男孩被判处缓刑后,兰波及时联系到他并为他今后的出路提出建议,还按他的请求推荐给他一系列优秀书籍。

该科办案人张海燕曾受理过一起抢劫案件,面对犯罪嫌疑人父母几近崩溃的哀求,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未成年女性,在案件中的所起的作用较小,遂建议刘某父母尽快赔偿被害人,并对刘某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在张海燕的建议下,刘某在附条件考验期内重回校园学习。在被不起诉后,刘某应聘到深圳一家美容院,她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后为张海燕缴存了200元电话费表示感谢,张海燕知道后立即给刘某手机返充200元,婉言谢绝了她的好意,并鼓励她踏实工作,孝敬父母。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未检检察官们用真心、爱心融入工作,温暖少年,因此收到“感恩”的回馈。

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有效防止二次污染。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原则上作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若涉及赔偿等问题则努力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和解,以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同时作好释法说理工作。2015年,办案人张海燕受理了一起发生在高中校园内的故意伤害案,16岁的季某因和外班同学发生口角将对方打成轻伤。直到审查逮捕办案期限的最后一天,双方仍未达成和解,且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无奈之下,办案人对季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二天下午,季某的父母送来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办案人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季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幸好,10天的看守所生活使季某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其回归校园后更加努力学习,并于2016年考入东北林业大学。2015年至2017年,未检科所办案件不批准逮捕率分别为14%、14.55%、31.34%,不批捕率逐年提高,使越来越多的涉案青少年免受羁押和监禁带来的不利影响。

坚持依法从严监督,全方位维护涉案青少年权益。

他们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办案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使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因违反办案程序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日益减少。例如,《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侦查机关的一些办案人还不是特别熟悉,只关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关的程序,而忽视了未成年证人尤其是女性未成年证人在作证时的权利,未检科办案人对侦查机关出现的类似问题多次提醒并纠正,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守好“三块阵地”,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土壤”

「第518期」以法为器 以爱为翼 为青少年撑起成长的蓝天——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侧记
「第518期」以法为器 以爱为翼 为青少年撑起成长的蓝天——香坊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侧记

守好校园阵地。他们以所办案件为指令,及时深入案发学校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以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特殊日子为契机,利用多种形式,紧跟新闻热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几年前,他们主动联系辖区各类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有些学校和老师还不十分理解,配合也不积极,常常以教师事务忙、学生学习任务重为理由进行推托。但是香坊院未检科的同志们锲而不舍,他们进一步调整法治课的宣讲内容和方式,使授课形式更加生动多样,使讲课内容更接地气,以讲绘本故事、游戏互动、小品、小话剧等形式教会孩子如何识别犯罪,哪些是行为禁区,怎样去辨别危险,用什么方法保护自身。他们就像资深的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精雕细刻,反复打磨;他们又像敬业的推销员,把自己的商品不厌其烦地介绍给每一位受众。长期的艰辛努力,终于迎来了回报。仅2017年,他们便在辖区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宣传10次,通过法治巡讲进校园、法治录播全覆盖使全区8万余名学生受到法治教育。今年,来自各类院校的邀请更是络绎不绝,而他们的身影又出现在幼儿园,虽然越来越忙了,但是一想到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他们觉得再忙再累也心甘情愿。

守好社区阵地。未检科为香坊区关工委培训了大批社区工作者,吸收妇女干部、大学生社工、“五老”(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为志愿者,充实法治教育的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是照看儿童的主力军这一社会现象,他们走进哈尔滨市工程社区等地为老年人讲解儿童被侵害的案例,提醒老年人增强危险防范意识,防止儿童被侵害案件发生。

守好乡村阵地。结合辖区地理特点,他们多次深入幸福乡、向阳乡等地农村向青少年人普法,设立青少年法治宣讲乡村站。一次,一位老师找到他们,问他们可不可以去该乡的东方红中学给学生讲法治课,他们回答“当然可以。”该老师又问:“民办学校可以吗?” 他们再次回答“当然可以。”于是干警潘小波走进东方红中学为该校500余名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每次听到未检科要进村屯普法,行装科的司机小汲就感到头疼,他开玩笑地说:“路途远,又难走,你们普法能不能找个近地方?”潘小波说:“越是偏远的地方越是需要我们去普法,我们做的工作也才更有意义” 。

推行“三项举措”,为涉罪青少年矫治帮教接通“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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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涉嫌犯罪的孩子们的的确确伤害了别人,但他们自己的心理,也大都有着严重的创伤。为了医治孩子们心灵的创伤,从根本上挽救他们,香坊院未检科的同志们自觉学习心理学知识,其中科长张明军和干警张海燕还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利用心理学专业知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心理测评、心理疏导与矫治,把办案和疗伤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自己的爱心和敬业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实处。2016年,科长张明军受理一起在校大学生张某盗窃寝室同学银行卡并盗走卡内现金一案。为了深挖犯罪根源,张明军在嫌疑人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评,结果发现张某容易情绪化、嫉妒、内向而敏感。其犯罪的动机,人格因素大于非法占有;其主观恶性同一般的盗窃犯罪有所不同。鉴于此,办案人同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深刻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张某坦言,其之所以实施盗窃是因为即将毕业的她念念不忘和寝室同学往日的恩怨,目的是使同学着急上火。张明军通过耐心教育与疏导,使其正视自己性格的缺陷,并为其进行了心理矫正,让她认识到心胸狭窄、处事偏激是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最终,张某对赃物进行了返还,通过真诚的反省和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张某考取了东北林业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为人处世这门学问我才刚刚学习,感谢检察官们打开了我封闭的内心,让我明白曾经的自己是多么的小气,被原谅的我今后也要学着原谅别人,因为原谅别人就是放飞了自己”——这是张某在思想汇报中所写的一段话。

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他们为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编制独家档案,除严格按照“每周一电话,每月一面谈,每季度一堂课”开展监督考察外,结合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生活帮扶、经济援助等帮教措施。2016年1月,干警兰波受理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故意伤害案。某学校高三学生孟某素与班内同学曲某不和,案发当天孟某无故遭到曲某的飞来一拳,孟某于是拿起身边的剪刀与曲某厮打在一起,混乱中将拉仗的同学朱某划成轻伤,将曲某划成轻微伤。鉴于案发时孟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了二名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兰波遂对孟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考验期内,兰波和孟某约定:每月月考成绩若退步,则需背诵法律条文且得通过办案人的考试。结果孟某在考验期的第三个月出现了分数下降的情况,兰波不忍心耽误他宝贵的学习时间,没有让他背诵枯燥的法条,而是借给他一本《青春之痛——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没想到孟某仅用一晚就看完了,之后打电话告诉兰波他想报考法律专业。兰波对他说:“太好了,我早就觉得你说话逻辑性强,很适合学习法律!”2016年7月,孟某考验期满,他和父母来到香坊检察院,在兰波对其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他把我省某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的录取通知书拿给兰波看,并给兰波深深地鞠了一躬。

用学习搭起成长的阶梯。2016年,未检科干警连续对多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如何让涉罪少年在6个月至1年的考验期内在思想上有良好的转变?他们想到了学习和书籍,认为读完、读透一本好书进而养成读书习惯,就能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他们发生人格的转变。经过认真筛选讨论,他们精挑细选了一批通俗易懂、极富正能量的书籍送给考验期内的少年,并督促对方在一个月内读完。面对易发脾气、人际关系不良并常常和单身母亲发生冲突的刘某,办案人借给她《愤怒之舞》,以期教会她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情绪以适应社会;面对因个子矮而自卑的黄某,办案人借给其《永不放弃》,使其知道即使是袖珍人也可以活得很精彩……几个月后,办案人惊奇的发现,原本存在各种问题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书籍的熏陶下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他们变得积极向上,连说话都变得谦恭随和。目前,香坊院未检科正对学习阅读的帮教方法作进一步的总结,以期能有更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中受益。

联合“三种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架起“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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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一是定期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未成年人诉讼保护机制,如未检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二是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完善法律援助相互衔接机制、组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确保强制辩护和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有效落实。三是与司法所建立联系,及时掌握被判处缓刑的涉案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有一次,刑事执行检察科的同事对张明军科长提到曾有矫正人员请他向未检科的办案人代好,张明军颇为感动,她说:“看来我们的工作需要再延长一公里。”于是,每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去社区检查时,如若有未检办理的被矫正人,办案人都会一同前往。今年3月,未检干警到香坊区司法局成高子司法所了解未检部门办结的郭某等三名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情况,三名少年异常激动,办案人亦觉倍感亲切,和他们轻松地唠起家常,并勉励三人珍惜青春时光,认真学习、勤勉工作。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接共同推进未成人保护工作。与文化局联合开展“筑牢网下绿坝,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主题的花季护航系列活动,使校园周边环境得到了净化。与劳动监察部门加强联系,对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线索及证据并依法建议予以查处。今年9月初,该科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过程中发现某KTV存在雇用未成年人陪酒的活动,遂向劳动监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最终使该KTV受到处罚。

借助新闻媒体提升未检业务宣传工作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未检工作,使社会大众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未检科干警围绕工作重点、自身亮点和部门职责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并向相关媒体投稿。 2017年,香坊区妇联与某传媒公司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国的“党的光辉照我心”大型主题征文活动,干警张海燕结合自己七年多的未检工作经历撰写的文章《听党话跟党走念党恩》荣获二等奖,随后被编辑出版并在颁奖活动中被朗诵,扩大了未检工作的社会影响。仅2017年,《检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正义网”、“哈尔滨检察”等新闻媒体及公众号共报道过该科的工作20余次。未检科全体干警不仅能办案,而且人人能讲法治课,人人能写宣传稿。简单的数字背后凝聚着他们的心血,成绩的取得来源于对未检工作的热爱。

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的干警们全身心地把“爱”融入到未检工作之中,他们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倾注足够的关爱,而不是简单地把涉案人当作犯罪嫌疑人来对待。对这些迷途的羔羊而言,帮他们找到回家的路远比任意丢弃和宰杀困难得多。用法律惩罚他们危害社会的行为,用母爱舔噬他们受伤扭曲的灵魂,是他们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准则。他们做了很多,他们还想做更多。举办道德讲堂,用传统文化教育涉罪少年,恢复和谐健康的亲子关系;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这都是他们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他们将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将未检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深入推进。

的确,会有一种力量使一部分未成年人迷失本性,那可能是畸形家庭的伤害和社会上一时的歪风邪气;但同时,也会有一种力量让他们返回本心,那就是来自未检人的关爱奉献和我们心中永恒不变的人性之光!

期数:2018年第169期

文字:陈始途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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