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東西藏瑞東財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西藏瑞東財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瑞東”)管理的西藏瑞東財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瑞東梧桐一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瑞東梧桐基金”)、西藏瑞東財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瑞東文化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瑞東文化基金”)、西藏瑞東財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瑞東金世旗投資私募基金(以下簡稱“瑞東金世旗基金”)及其控制的新華基金-工商銀行-中航信託-中航信託·天啟【2016】181號瑞東新材料定增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新華基金定增產品”)合計持有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康達新材”)股份15,676,90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6.50%,計劃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5,676,902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50%。

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的名稱:

本次減持股東為西藏瑞東管理的瑞東梧桐基金、瑞東文化基金、瑞東金世旗基金及其控制的新華基金定增產品。西藏瑞東作為瑞東梧桐基金、瑞東文化基金、瑞東金世旗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支配該等契約式基金所持有康達新材股票的投票權;西藏瑞東擔任新華基金定增產品唯一委託人“中航信託-天啟【2016】181號瑞東新材料定增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投資顧問,實際支配新華基金定增產品所持康達新材股票的投票權,故瑞東梧桐基金、瑞東文化基金、瑞東金世旗基金及新華基金定增產品作為一致行動人共同披露。

(二)股東持有股份的總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西藏瑞東管理的瑞東梧桐基金、瑞東文化基金、瑞東金世旗基金及其控制的新華基金定增產品合計持有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5,676,902股,佔公司總股本6.50%。

(三)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過去12個月內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上述股東在過去12個月內未減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本次擬減持的原因:股東自身經營發展需要。

(1)瑞東梧桐基金所持股份及來源:瑞東梧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04,800股,佔公司總股本1.08%,其中2,119,300股為通過大宗交易買入,485,500股為通過集中競價買入。

(2)瑞東文化基金所持股份及來源:瑞東文化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95,000股,佔公司總股本0.21%,其來源為大宗交易買入。

(3)瑞東金世旗基金所持股份及來源:瑞東金世旗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85,000股,佔公司總股本0.45%,其來源為大宗交易買入。

(4)新華基金定增產品所持股份及來源:新華基金定增產品持有公司股份11,492,102股,佔公司總股本4.77%,其中2,252,972股為集中競價買入,9,239,130股為認購康達新材於2016年12月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該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已於2017年12月6日解除限售,根據相關規定,在2018年12月6日前通過集中競價方式不得減持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的50%,即不超過4,619,565股)。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減持期間內擬減持不超過占上市公司總股本6.50%的股份,即15,676,902股,其中: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1%,即2,411,292股,但上述股東通過集合競價交易買入的2,738,472股不受該等比例限制,即在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股份總數量不超過5,149,764股;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2%,即不超過4,822,584股,但上述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2,738,472股不受該等比例限制,即在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股份總數量不超過7,561,056股;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5%,即不低於12,056,465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事項,減持股份數、股權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4、減持期間: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後的3個月內(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不會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5、減持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方式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三、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擬減持事項與西藏瑞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

新華基金定增產品持有9,239,130股康達新材2016年12月非公開發行股份,鎖定期為一年,該等股份已於2017年12月6日解禁。限售期內,新華基金定增產品遵守減持承諾,未進行減持。

其他股東均不存在減持承諾及義務。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西藏瑞東承諾,在按照本計劃減持股份期間,嚴格遵守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同時,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系股東根據自身經營需求自主決定,在減持期間內,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上市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減持股東不屬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六、查備文件

1、西藏瑞東財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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