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是更安全還是沒必要?或者更不安全?

希望在路上28


我也不是專家,我僅以個人理解就電動自行車這個東東做一評述。

電動自行車其實正確的說法是電動助力腳踏自行車。就是自行車加了個電動助力裝置。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這三大類都叫電動車 ,我們不應該把電動摩托車跟電動自行車混為一談,現在出臺有腳蹬的是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不是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其它大家都知道,電動自行車的腳踏裝置不外乎兩個作用,一個是在斷電或者電驅系統壞掉的時候還能用人力驅動。第二是電動自行車本身設計機構上來說比較輕巧,沒有電摩那麼重,重心不穩,在時速20KM/H以上就會發生重心不穩的情況,所以在設計自行車時,有腳蹬裝置也是降低重心,起一平衡作用,雙腳踩在上面,可以降低側翻的危險,提高行車安全係數,降低傷亡幾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2018年4月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時速≤25km/h,質量≤55KG,電機功率≤400W,另外還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腳踏設計功能。這個腳踏功能設計包括動力傳導鏈條,前驅或者後驅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有腳踏功能的驅動系統。如果取消腳踏板設計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說,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應當歸入機動車範疇。

對此說法是贊成還是批評,歡迎發聲為我解惑。謝謝閱讀。




泰山木32140178


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要我說,就是脫褲子放屁-找事廢。我說這些所謂的專家們,都是站著說話不嫌腰疼,反正他也不騎電動車。

毛主席說過“理論要聯繫實際”,而他們這些人,純粹是理論與實際脫節了。說來說去,主要是他們不騎電動車。電動車為什麼要改,因為車禍多,照這種理論,也不要搞什麼高科技了,因為高科技的產物造成的汙染也嚴重,多了一個腳踏功能,相對來說,車身的寬度一定是受到限制的,不如直接還是以前一樣的,騎自行車更好,既環保還得到了運動,不是更好嗎?專家們也經常會有老年病,不如走路更好,還要汽車幹什麼啊,走路既不需要花錢,還能得到鍛鍊。更主要的,還能長壽。一天到晚坐在車子裡,才會出這樣的主意。

安全的問題,應當從法制的方面來約束,而不是更改電動車就能解決的問題。對於違規的用戶,逮到一個,直接沒收車子,你們再看還有人敢盲目行駛了。

對於電動車,有的方面還是要更改的,應當在安全方面,比如剎車系統要更靈敏一些的,比如迭剎而不是目前很多低級的爛泥剎。爛泥剎最大的不足就是剎不住,而且聲音特別的刺耳,可以說,有較大一部分的受害者都是使用的劣質的低等的電動車造成的,如果說,禁止生產這種質量上達不到立剎即止的效果的電動車的企業,直接轉產或者升級才是制止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而不是改電動車,如果改了,是不是人類越進步,交通工具就越後退了呢?


唱起心中快樂歌


瞎bb,帶腳蹬子的就是電動助力自行車,和以前自行車安裝一個小汽油機蹭軲轆轉的性質一樣,就是助力、助力、助力!

助力自行車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性質不一樣!

國家是想把助力車和電摩分開管理,電摩和摩托車一樣歸入機動車管理,行車證、駕駛證一樣不能少,不敢不服從交警管理!

助力自行車劃歸為非機動車管理,照顧普通老百姓日常出行!

培養遵守交通法規行駛的習慣!

但是總有一些TMD鬼才打擦邊球,不考慮重量、最高時速等監管指標,在電摩上安裝兩個假腳蹬子,欺騙交警!同時也欺騙了老百姓!老百姓就會認為國家淨掙沒用的事,誤解政府,給國家抹黑!像這種生產廠家就要堅決取締,把負責人及控制人判處無期徒刑,罪名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罪!

真是氣死個活人!



分清楚幾個概念,有助於討論問題。

1. 電動助力自行車,是加裝電動機作助力【輔助動力】的自行車,既是自行車就必然有腳踏騎行裝置且能供人騎行,沒有腳踏騎行裝置不能供人騎行的就不是自行車了。【自行車,又名腳踏車,廣州方言稱"單車"。】

2. 輕便電動車,符合標準規定的兩輪前後配置以電動機為動力供人駕駛的車。這種車無法供人騎行,只能靠電動機作動力行駛。

3. 電動摩托車,是符合標準規定的以電動機為動力的摩托車。

分清楚這三個概念,問題就容易討論啦。


供參考老人言


肯定是更不安全啊,踩過電動車腳踏的人都知道,這個功能一點用處都沒有,沒電推著走更省力。

之所以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有腳踏功能,不過是某些人為了讓電動車這個名字更符合非機動車而設置的一個障礙。也就是傳說的形式主義。

包括車身的重量,車子的速度等等上面設限,都只是為了讓它更符合非機動車的標準。為標準而作的標準,本身就是不標準。無奈我們人微言輕,講的話沒人重視。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這句話也可以反過來這麼理解,大多數人認為的道理不一定能夠成為真理,往往那些少數人他們講的狗屁不通的道理,反而成了真理。

幸好現在是網絡時代,有什麼看不慣的可以在網絡上發言,當所有人都形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給那些少數人壓力,再不顧廣大群眾的需求,亂制定政策註定會被人民所唾棄。


古道東風快馬


我來說兩句,電動自行車,其實要求與自行車為主,在累了時開電動減輕體力,成換先電動,沒電了可騎行。首先這個產品以自行車無異。,現在好。比摩托車蓋兒多大?那還叫電動車嗎?您乾脆考本。考駕照。上保險。作為摩托車處理。應該叫電動摩托車了。這是事實。商鋪別偷換概念。國家對這個嚴查,非常好。我是百姓,我的認為。


打莊子


電動車經過多年的升級改造,已經適合大眾需求也深受百姓喜歡,強制增加腳踏功能純屬無稽之談,不但不安全反而更有安全隱患,還增加了車的重量與成本,形同畫蛇添足成為多餘的累贅,腳踏功能就是擺設騎又騎不走,蹬又蹬不動。沒毛病,這類餿主意只有哪些“磚家叫獸”才能想的出來。



數碼可記


這個話題不復雜。

從本意講,電動自行車與電功摩托車的區別,就是差在一個有腳蹬,一個沒有腳蹬。但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個偽概念,製造商以為強調"自行車”這個概念而畫蛇添足,做出的一個雞肋裝置。

那麼,製造商為什麼要畫蛇添足?因為法律法規的約束,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不上牌或者更加寬鬆的約束;而電動摩托車則不然,它屬於機動車範籌,適用於機動車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這個畫蛇添足的製作,是當下法律法規約束下的產物。

我們再回歸到主題上來,說"電動自行車該不該安裝腳蹬",這是現代科技條件下的民意取向,也就是說,既然有了電動,腳動已成冗餘。實際上,其腳蹬功能真地與純粹自行車相比,退化了許多。電動自行車的腳蹬,已經是擺設。網友們說有危險的副作用,有一定道理。

眼下,傳說個別城市準備取消電動摩托車,如果這傳說是真,電動自行車至少還有兩個“護身符”。但是,消息電動摩托車的本意,決不是強制沒收公民財產,更重要的是,很多電動摩托車用戶不按規定地非法搶道及其他不法行駛,流血事故屢見報端,足以引起重視。安全為天,這是重中之重,逼迫個別城市決策者“殺雞取卵”。

好像扯遠了,書歸正傳。讓我來看,取消電動自行車上的腳蹬之建議,還不如取消“電動自行車”這個概念,乾脆別生產這種東西。既然已經“電動”了,何必拿兩個“遮羞布”蓋在臉上,讓人指指戳戳,猥猥瑣瑣?

但是,去掉腳蹬,必須強制安全。電動自行車也好,電動摩托車也罷,其可取之處無異,都是速度。速度與安全的關係,我沒必要給大家科譜,不上好安全這一課,別說騎電動自行車,跑步上路,沒準哪天也會出意外。

別的不多說了,生命,我們只有一次。

感謝大家看我塗鴉。


今古探秘


應該起訴這些制定標準的假專家,給電動自行車強制安裝腳蹬是一種資源浪費行為,人們使用的是電動功能,並非是腳蹬功能,所有電動車設計因為速度提高,由於重心關係,都往前移了,這個重心變化以後,腳蹬就需要使用更加大的力氣,已經屬於不合理的力學分配原理了。和自行車已經是兩碼事了。過去電動自行車的通用準則是因為那時沒有電動車的概念,以自行車概念為主,電動為輔的,現在是電動為主,腳蹬是在一些和自行車結構類似車型以放腳需要,連為輔都談不上。所以假專家們強調騎行功能是對強行為電動車安裝了一個闌尾,這些假專家應該為這個闌尾付出代價,因為其浪費了國家大量資源,讓使用者付出了不必要的代價。


知行致遠1


電動自行車保留腳踏裝置簡直是腦子有病理由如下:1:影響美觀。2: 腳踏騎行是根本騎不動,原因是角度不對,缺少人性化,不符合人體力學。還不如下車推行。3:正常行駛時兩隻踏板會飛速交替轉動,有時轉彎時會打腳,會纏上路上的雜物,很危險。所以應取消腳踏裝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