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因依法買賣、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或被註銷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多少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答:30日。16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或被註銷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答:15日。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溫江國土 的文章 關鍵字: 使用權 註銷 農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