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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督促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
通 告
在全縣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發現部分村組仍然存在子女有贍養能力卻與父母分戶,不履行贍養義務,致使父母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的問題。為了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倡導文明家風,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督促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子女虐待、遺棄父母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行為人處以警告或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將指派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被贍養人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免費提供法律援。
四、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贍養糾紛案件,並在當地公開開庭審理,組織群眾旁聽。經法院判決後子女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並對其處以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子女有安全住房但父母仍居住危舊房屋的,子女應當立即主動將父母接入安全住房,同時要主動承擔起照料父母生活起居的義務。父母有多個子女的,子女之間應當協商好對父母的贍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拒絕贍養。
六、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員,不得參與“十星級文明戶”“身邊好人“道德模範”“文明家庭”等榮譽評選活動。
七、非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不贍養父母或有虐待、遺棄父母行為的,依照本通告執行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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