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議!詐騙犯這次騙的是看守所

詐騙嫌疑人劉文忠是怎麼從大慶看守所逃跑的?

太不可思議!詐騙犯這次騙的是看守所

10月18日17時,黑龍江公安廳指揮中心發佈的一份內部《協查通報》中說,大慶市看守所在押詐騙涉嫌人劉文忠在律師會見過程中,在律師楊馬強協助下脫逃。

此《通報》一在網上披露,就引起了人們的好奇,一個律師第一次和疑犯見面就能幹出劫獄的事,難道他們事先就是一個團伙的人?這的確讓人費解。

太不可思議!詐騙犯這次騙的是看守所

然而,第二天,這位楊馬強律師竟然出現在媒體的鏡頭前接受採訪,他一臉怒氣,很是不愉快的樣子對記者說,“有人盜用我的身份幫犯人逃脫了,不是我。”兩個小時後,北京冠衡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明,楊馬強律師案發當天一直都在長春,並沒去過大慶,而且他也不是逃犯的代理律師,與劉文忠並不相識。而楊馬強律師也正要向黑龍江公安廳指揮中心討個明白,否則,壞了聲譽,楊馬強律師可是要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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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原來是一場烏龍。然而,其它疑點並沒有減少,如果真如楊馬強律師所言,有人盜用他的身份幫助疑犯逃脫,那人必定是偽造了他的身份證和有關通行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須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的工作證和有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其他辯護人請求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專用介紹信。既然楊馬強不是劉文忠的代理律師,則應的屬於“其他辯護人”,按規定就必須持有人民法院專用介紹信才能進入看守所。也就是說假冒楊馬強律師的人事先偽造了法院專用介紹信,而這才僅僅是能見到劉文忠,幫助逃跑卻遠沒這麼簡單。

太不可思議!詐騙犯這次騙的是看守所

按看守所管理的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疑犯時,周圍須有警員進行戒護。憑一個人在看守所裡面硬搶犯人,絕對不可能。要知道,在看守所周邊的高牆上還有防護網和嚴密的監控設備,如果觸發警報,逃犯極有可能被當場擊斃。根據《通報》最後所講的情況,“劉文忠、楊馬強乘坐黑A7BY30白色途觀吉普車經我省安達收費站駛向哈大高速公路。”可以斷定,冒牌律師和劉文忠應該是從看守所大門從容坐上汽車逃走的。當他們的吉普車開出了很長一段時間,才被發覺是劫獄逃跑,因為時間如果不夠,汽車會很快被攔截。

太不可思議!詐騙犯這次騙的是看守所

雖然案情還未向外公開,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假律師和劉文忠再次施展了騙術,騙過了看守所的警戒。誰也不知道他們手上還有多少種偽造證件,這簡直有點像加里森敢死隊。再則,如果犯人是從看守所裡偷出來的,那就更不可思議了!最近好像逃犯特別多,大家還是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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