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期限內未簽約將取消獎勵 瑞安市工務局提醒征遷戶:抓住機遇,及時簽約,共享城市發展紅利

2018-11-02 17:1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首席記者 嚴小章 通訊員 羅建 何偉誠

10月27日,瑞安市南濱江景觀帶二期改造工程規定簽約期限已到期。今年以來,瑞安市城市有機更新步伐進一步加快,除南濱江景觀帶二期團塊外,目前錦湖街道西門瓦窯村團塊、上望街道東安村整村改造也已發佈補償方案通告,分別將於11月15日、11月29日簽約期限到期。瑞安市工務局提醒徵遷戶要及時簽約,若未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的,將取消提前簽約的獎勵。

“精建精美”,民心所向、民心所盼。“現在老房子真心住不下去了,一下大雨屋子裡就漏不停。沒有新房子,後輩孩子娶親都有困難,沒人肯嫁過來。我們都覺得早日改,早日好!”72歲的東安村王秀央曾在接受採訪時說。

據介紹,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約比例達到房屋補償方案的規定比例,房屋補償協議生效,下步將適時發佈房屋搬遷騰空通告。同時,方案裡面也明確,實施單位或房屋徵收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實施單位或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市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徵地(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在有關程序後,房屋所有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將依法申請瑞安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簽約期內如果簽約比例達到方案規定比例的,協議生效;不簽約的由市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後,將取消提前簽約、提前拆除的獎勵,且如果在徵地房屋搬遷騰空公告期限內不搬遷的,將責令交地。”瑞安市工務局相關負責人說。

據悉,《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內簽約、騰空搬遷的,落地式房屋最高可獲35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獎勵。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約的,將被取消有關獎勵,而且安置房定位認購上也將放在下一輪。

據瞭解,近兩年溫州市區有多起被徵收房屋被依法實施強制搬遷和拆除的案例,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沒有得到額外的經濟補償,反而喪失了各種獎勵優惠。如2017年,鹿城區南匯街道對市區綠軸區塊的2戶進行依法強制搬離並拆除。以其中被依法拆除的戴某家為例,據報道,該戶因不按期簽約,最終通過司法途徑強執後,至少損失了200多萬元。

目前,距離西門瓦窯團塊、東安村整村改造徵地房屋簽約期限,分別不足半個月和不足一個月。為此,瑞安市工務局提醒徵遷戶能抓住機遇,及時簽約,共享城市發展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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