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因爲路面異物造成爆胎髮生事故,應該找誰理論?該怎麼辦?

清醒的醉蟹521


高速公路是收費公路,車輛上高速行駛,從接卡駛入那一刻起,就與高速部門形成了合同關係,合同雙方各有權利義務,車主有繳費的義務,高速公路部門有保證車輛順暢通行的義務。

車輛在高速行駛,因撞擊公路上未及時清理的雜物而使輪胎爆了造成事故,高速公路未盡到保證車輛順暢通行的義務,並負有賠償責任,但是要獲得賠償得取得證據,這是比較麻煩的,如果車輛投保了車損險,建議首先事故發生後要及時報警、報保險公司處理,其次,車輛停放位置後方150米處設置警示牌後,(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事故現場查找車輛輪胎撞擊物,告知出警人員並要求在事故認定書中寫明,第三,保險公司定損完畢後,帶著交警認定書等資料到保險公司索賠,如保險公司認為高速公路有責任,把追償的權利轉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去與高速公路周旋了,這樣就省了不少事了;如果車輛沒投保車損險,那就比較麻煩了,現場自己拍一下照片,帶著撞擊物做個車輛與撞擊物關聯性的鑑定和車輛損失的鑑定,在溝通出事現場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無果的情況下,只能去訴訟了。





勇闖天涯0532


這種如果發現誰丟的,當然是丟的人負責。但是很明顯這個一般都找不到。

法律上,其實是可以起訴公路的管理者的。而類似的案例很多。

因為我國高速路,我們都交了車輛通行費的,因此繳納費用後,就屬於和高速公路形成了民事上的合同關係。

而作為收繳費用的管理方,他們本身就有對高速公路,有維護,養護和清理的職責。

因此路面有異物,造成了爆胎,能找到相關行為人的,就是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道路管理者,沒有辦法證明自己已經根據國家標準,或者相關地方標準,法律法規盡到了清理,防護,警示的義務,那麼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

比如一般規定要求,公路管理者是需要每天日常巡查,甚至每天清掃路面障礙了,如果其施工記錄中或者其他相關證據證明沒有做到,就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類似比如管理者其實已經按照規定巡查完畢,只是恰好剛看完,某路段就被其他車輛製造了路面異物,導致後車爆胎,那麼這就管理者不承擔責任了。

但是此類事情,作為駕駛員,一般由於沒有做到謹慎駕駛,除非的確沒法避免,自身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此,可以狀告公路管理方,讓承擔一定的責任


廖彩琳律師


只能找保險公司,也就是他們理你,至於別人,你要是找到了異物來源的源頭那還好,如果沒有,誰也沒有責任的,信不?

舉例!

曾經我認識的一個人,駕車在某段高速行駛的時候,為了躲避橫穿馬路的一條狗,把車撞報廢了,兩個人都受傷了!

然後他們起訴了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門!然後就是高速管理部門沒有一點責任,因為根據視頻顯示,那條狗是從某服務區跑出來的,可是不知道是哪輛車上的,也就是找不到主人!

再然後就是高速公路的巡查車輛,是按時按點的尋查了高速的,並沒有失職,而且在車禍發生前十分鐘左右,高速巡查車剛巡查過此路段,沒見到狗!

最後保險公司花錢修車,那倆人自己花錢住院!

我描述的情況跟異物引起爆胎是一個道理,找到源頭還好說,找不到也別費事,找保險公司就行。至於管理部門,打官司很難打贏的!

而且如果是撞壞了高速公路的護欄之類的,還得賠錢!


貧僧法號都不戒


因高速公路大多為收費公路,公路異物引起的爆胎,又涉及到公路主管部門下屬的養護單位。所以在事故主要責任認定時,第一現場的物證極為重要。除去救人之外,在交警到達前千萬不要破壞現場。

當然,司機也要想信事故處理單位,對事故會依法秉公處理的。


福榮


按道理來說應該是護路和高速路公司的責任,但是這是一個比較繁瑣的過程,這在我們的國家還沒有完善這種規定,既然是上路給他們交了過路費了就像上車買了車票給每個人都有相應的保險一樣的道理,只收錢不負責任何在路面上的責任這是說不通的,如果發生事故了只要有確切的證據在法律面前誰也不能狡辯和躲避責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你個體的強大而讓弱者吃虧無處求助的年代了,利用法律手段找回你應有的損失和應得的財產吧


傘兵194964832


205年晚了時左右我在河南周就與到過公路上故意擺放石頭的事至使車輛前輪暴胎,人員受傷的事故,當時自路段承包給私人,,報案後反而罰了我6仟多元,現在想起來可能是人為故意弄得,


西北劍客


在高速公路行駛車輛,路面有異物刺穿輪胎的例子極少!真有那麼一天的事故自認自己當黑。把車開到應急車道,五十米外放指示牌,人走到道路外。打高速救援電話!保留證據。找高速公路管理處!謝謝!


手機用戶55508769179


突然異物不好找理賠,路面坑陷只能找高速公司。


寒冷195752319


公路局、高速收費方!


衛勤哥


單純爆胎,只好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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