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 院長王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王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 院長王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影響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並從中獲利,利用職權通過向私營業主放貸違規獲取大額收益;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訴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訴訟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王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身為司法幹部,本應忠實於憲法法律,嚴守法官職業道德,清正廉潔,公正司法,卻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權大肆斂財,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此前消息

據新華社武漢2018年5月8日電,湖北省紀委監委8日公開通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王晨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 院長王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顯示,王晨出生於1962年4月,江蘇姜堰人。1992年12月至2002年4月,王晨先後擔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刑二庭副庭長、研究室主任、刑一庭庭長(1999年7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2年4月至2011年2月,王晨先後擔任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等職務。2011年2月至今,王晨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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