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18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关于征收2018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鸦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18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按照《玉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玉政[2009]50号文件规定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起征收2018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特通知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凡在鸦鸿桥镇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居民(含河西村)、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市场和个体经营者,均须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城镇居民(含河西村)按每户每月3元征收

(二)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有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2元标准征收

;学校统一按照每学年9个月征收。

(三)医院(不含医疗垃圾)以床位为单位收取,按每床每月3元征收,并按实有员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

(四)个体经营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按下列标准征收:

1.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征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

2.旅馆、酒店、宾馆以床位为单位征收,每床每月3元

3.零散摊点:早市、夜市及其他各类流动摊点按每摊每月30元征收,流动摊点按每摊每天1元征收;

4、各类经营性门店按营业面积征收,每月每平米0.5元

三、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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